
贵州省毕节市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
本报讯(黔研)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县(区)法学会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加强法学法律界意识形态领域管控的重要力量,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具有特殊政治属性。加强法学会建设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区)党委、党委政法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落实贵州省法学会七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精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县(区)法学会组建工作。一要向县(区)委常委会汇报,争取必要的工作支持。党委政法委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将县(区)法学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支持。二要按步骤统筹推进。各县(区)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筹建第一责任人。在筹建过程中,要主动向县(区)党委常委会汇报,争取一并解决编制、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要积极发展会员,为法学会开展工作打好人才基础。要立足法学会长远发展提名领导人选,会长应由同级党委副职领导(一般由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会长要有代表性,要能实际发挥作用。要把规范化建设贯彻始终,建立理事会会议制度,明确秘书长工作职责。三要实现全覆盖。2019年11月30日前,全市所辖各县(区)都要成立法学会,并同步建立法学会党组织。党组(支部)书记一般由专职副会长担任。县(区)法学会由县(区)党委领导联系,党委政法委代管。《通知》强调,县级法学会建设已纳入省、市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