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龟子”艺名受到保护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因艺名金龟子被注册为商标而引发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宣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争商标为金龟子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由原告李某于201385日提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教育、培训等服务上。第三人刘纯燕以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在先姓名权为由对诉争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相关公众已将金龟子和刘纯燕建立起直接指向关系,金龟子在少儿节目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刘纯燕可就金龟子主张姓名权。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刘纯燕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32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