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个人负债现状观察
企业破产连带的个人负债、消费负债因产生一定的社会问题而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专家表示,此难题需要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来消除隐患。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方案中提到的企业破产连带的个人负债、消费负债因产生一定的社会问题,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专家表示,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主为融资作担保引发的负债,以及消费升级引发的消费负债,需要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来消除隐患。
个人负债引发社会问题
今年初,被誉为“80后最优秀创业者”的茅侃侃自杀身亡,让很多创投行业人士感到震惊,而外界猜测其因创业失败自杀的原因也格外让人唏嘘。
茅侃侃19岁开始创业,21岁做了总裁。在2015年他与“万家文化”成立一家合资电竞公司并出任CEO,此后他经历了创业的最难时刻。公开资料显示,这家电竞公司2016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仅有53万元,亏损1382万元,负债更是高达4315万元。
据媒体报道,随后2017年“祥源文化”入主“万家文化”,茅侃侃的电竞公司由于亏损,被要求从上市公司剥离。2018年11月传出了茅侃侃“融资不利”“破产”的消息。公司已拖欠员工两个月薪资大约200万元,社保也都是由员工自行垫付。
自2015年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全国的创业风起云涌。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在“双创”浪潮下,负债以及破产等成为不少企业尤其是创业者所畏惧的障碍,即便国家在创新创业工作方面提供诸多的政策支持和绿色通道,但退出以及破产等制度的不完善会有不少隐患。
而不只茅侃侃这样在创投圈身经百战的创业人士被负债所累,近几年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被校园贷、套路贷逼到走投无路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也在不断发生。
今年4月,杭州萧山区法院审结一起12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罪名的案件。这些被告人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以民间借贷为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学生放贷。
这些犯罪分子诱骗在校生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为名不断垒高被害人借款数额,而后“爆单”进行催讨,有组织地向在校大学生实施以“套路贷”犯罪活动数十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并直接导致1名在校学生跳楼死亡、1名在校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后被救助、18名学生受影响退学、休学。
个人消费负债高速增长
实际上,大学生网贷背后,是国内消费不断升级,消费观念转变的现实。此次方案中提到,要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宋清辉表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主要指的是那些个人疯狂刷卡消费之后无力偿还,继而引起个人破产,给所在的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对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其中提到短期消费贷款于2017年高速增长,互联网金融作为居民负债的补充渠道呈现“井喷式”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也保持较快增长。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显示,近几年,我国的消费负债一直持续增长中。仅消费金融部分,规模已由2010年1月的6798亿元攀升至2018年10月的8.45万亿元,占境内贷款比重由1.7%上升至6.3%。从核算角度看,2018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78%,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4个百分点。
如今,“你是不是想笑‘死’我,好继承我的花呗”已经成为年轻人在网络上打趣的口头语。分析指出,“80后”“90后”已逐渐成为主要消费人群。与传统消费群体不同,这些新兴消费群体的消费观念更加超前,价格已不再是决定消费的唯一因素,借贷观念更易被接受。
但年轻群体的超前消费习惯衍生了诸多问题。除了“花呗”“白条”等平台,还有更多的年轻人将手伸向了网贷平台。有统计数据显示,“90后”超一半网贷,其中近三成以贷养贷。
专门针对在校学生的“校园贷”在2017年被教育部明确禁止,要求“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但转身回租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又在一些学校中蔓延。因消费借贷或者创业借贷的年轻群体因网贷的利滚利被催债威胁而自杀甚至连累全家的悲剧不断出现。
宋清辉表示,从已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大部分以经济状况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只要满足相关条件的,都可以申请破产。如果实行个人破产,确立免责制度,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这些悲剧的发生,给这些年轻人一个希望和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他们还是有希望清偿负债,甚至变“负翁”为“富翁”。
企业破产连带个人
此次的方案还提到,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实践中,不少小微企业的企业主因自身经营不善身陷连带债务之中。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统称。小微企业的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差使其难以为继。虽然各地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不断,但曾有报告指出,国内六成以上小微企业仍是通过民间借贷、高利贷维持运营。
2017年9月,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上,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发言表示,截至当年7月底,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的数量超过4万家。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厉莉曾指出,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破产,就是从借高利贷开始的。
在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的浙江,浙江省高院曾公布的数据显示,破产企业中,中小微企业的比例达到九成,还出现不少企业主为躲债“跑路”现象。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殷慧芬撰文指出,小微企业是一个信用很不稳定的群体。企业贷款和民间融资中普遍存在股东的个人连带担保。通过引入个人担保,解决了在公司有限责任下,银行在公司倒闭破产后的债权损失可以继续向有关人员追索的问题。
殷慧芬表示,企业主在企业经营失败后要背负巨额的、几辈子都无法还清的债务。而等待着企业主的是债权人的不文明乃至是不合法的催要债务,抑或大量的诉讼侵扰。实践中,一些企业经营者选择了携带公司财产跑路。不仅使得债权人及职工的权益将受到进一步的损害,也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宋清辉也对记者表示,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融资困难,一些企业主不得不为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进行融资。但是一旦遇到其所经营的企业失败,会导致企业主背负重债而破产。
“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债务人无力偿债,也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一些债权债务就有可能成为‘烂账’,这实际上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的损害。”宋清辉说,要想使这些破产的创业者拥有重新开始的机会,能够东山再起,很有必要在这个阶段推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样做对债务人、债权人双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