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落实源头解决执行难问题情况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情况。

今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意见》阐述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就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推进执行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模式也勇于创新,积极推动破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融合,联合公安、民政等多部门,进行多维度数据挖掘分析,建立信用模型,刻画当事人信用特征,更加直观地为法官执行案件提供智能支持。

刘贵祥指出,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还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如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执行措施要适度、合理、必要,尽量降低对债务人的不利影响。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对可以分割登记的不动产,协助当事人办理分割登记后,应当解除对超出执行标的额部分的查封;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的发挥,能“活封”的不“死封”;对失信行为情节轻微、对执行效果影响较小,且已经主动纠正的债务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由人民法院依申请撤销其失信信息。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刘贵祥也表示将以下几类案件作为重点突破领域,在今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扎实做好相关财产刑案件“打财断血”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无缝对接,确保涉案款项及时执行到位;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的专项执行;三是加大职务犯罪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四是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五是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执行方法,尝试附条件拍卖、国企承接、第三方代建等资产处置方式,维护金融稳定。

据悉,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已正式列入立法计划,最高法院以过去多年形成的草案为基础,吸收近年执行信息化、执行规范化、执行改革和执行联动方面的成熟经验,围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新整合成一部相对比较全面的合成稿,将起草任务分解到月,逐月督促落实,并将每月的完成情况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确保按照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