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16岁以上未成年人 单独乘车需有更高配套标准

814日,滴滴对外公示了未成年人乘车新规则,拟有条件允许16岁以上未成年人单独乘车,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滴滴称,此前收到不少网友反映规则不合理,例如,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已经外出打工,却无法自己使用滴滴;有些孩子在外地上学,因为无法使用滴滴,深夜只好去打黑车,出行更不安全。(814日中国新闻网)

根据民法总则,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在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易活动中,符合一定条件的16周岁以上者享有等同于成年人的权利,承担等同于成年人的义务。

同时,为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影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主要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损其身心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而网约车显然并非未成年人不适宜的服务,更非对未成年人有害的服务。也就是说,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年满16周岁者单独乘坐网约车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那么,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和市场环境下,自然不该苛刻要求经营者,一概否定其相关具有创新意义的经营行为。

其实,有条件允许年满16周岁者单独乘坐网约车,并非法律障碍问题,而是安全保障责任的大小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即便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年满16周岁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只要其未满18周岁,就属于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未成年人。为其提供出行服务的经营者,理当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更适宜未成年人身心特征的服务,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或纠纷,自然应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在对未成年人有益无害的前提下,不妨对有条件允许年满16周岁者单独乘坐网约车的创新予以包容鼓励。但作为经营者,理当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和优质的服务标准。如对司机的投诉率、事故率、违章率、驾驶经验等设定更严格的要求,禁止在夜间提供网约车服务,对女性未成年乘客,应仅限于女性司机接单服务。唯有如此,方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有益的出行服务,受到消费者和市场的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