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北关区法院 开出2019年 处置虚假诉讼首张罚单
本报讯(□王瑾) 3月27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关区法院)在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安阳某物资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对被告提交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5万元的决定,这也是北关区法院今年对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日前,北关区法院已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被告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2019年1月17日,原告冯某持工资表及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据诉至北关区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安阳某物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北关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庭后,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公司8年的记账凭证,以证明工资表的真实性。审查过程中,主审此案的郭法官敏锐地查觉到,被告提供的这份凭证有“猫腻”,他决定针对这份疑点重重的证据重新进行调查。
在查看历年账本时,细心的郭法官发现,被告所提供的2003年的账本封面与其他账本的磨损程度对比鲜明,账本时间也存在漏洞,封面显示时间为7月,而账本内容却是从10月份开始的,且工资表明细中的一页笔迹签名异常,存在诸多疑点。根据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充分认证后,认定被告在提供的公司记账凭证中后补材料,捏造记账时间,虚构工资表,影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惩治违法行为,依法对被告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