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止街拍泛滥须有更多规则导向
街拍是艺术行为还是侵权行为?摄影师表达艺术的权利重要还是拍摄对象的隐私权更重要?一直以来,“街拍”都是新闻界争论的话题。随着流量时代的到来,街拍开始泛滥,街拍客也从以往的专业摄影师走向平民大众,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多,涌现出了不少新问题。
街拍泛滥与流量时代有关。一方面,以各种短视频为主的各大平台鼓励大众成为拍客,在吸地气的同时,对不少存在侵权责任的图片、视频视而不见,不仅未及时履行好平台的审核责任,往往还乐观其效、坐享其成;另一方面,在利益驱动之下,街拍客们为取得吸引眼球的效果,往往不顾街拍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名誉,随意拍摄并使用照片,有些甚至还会故意搬弄是非,胡乱填写图片及视频说明。
但街拍泛滥不仅仅是流量惹的祸,其背后更有着制度的欠缺。首先是发现难,由于街拍发表途径多、网站平台信息繁杂,作为被拍摄者,其肖像权、名誉权被侵犯往往并不能及时知晓;其次是维权难,即便知道自己被侵权,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角度,维权方还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不仅耗时耗力,最后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往往也是极其有限,追责不易加之利益驱使,街拍难免泛滥。
同样,在理念意识方面也存在残缺和不足。街拍客们对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认识有偏差,有人认为不发表到杂志、报纸上就不是侵权,另有人则认为发到互联网平台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不算侵权。而作为社区管理者及网络平台管理者,往往认为街拍属于民事权利纠纷,应当由双方自行处理,却没考虑到众多法益被侵犯,作为社区管理者、网络平台管理者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制止街拍泛滥须有更多规则导向,从公共管理角度,曾被誉为“街拍圣地”的成都太古里采取的做法就值得借鉴。为保护公众肖像权,太古里不仅竖起“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告示牌,而且在文明守则中注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同时还要求街拍客办理“拍摄许可证”。这无疑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众肖像权,同时也理清了边界,树立了“未经允许禁止拍照、拍摄”的规则。
而在法律法规层面,一方面要强化网络平台的审核职责,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要追究网络平台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基于取证难度,要构建“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必须由拍摄者提供被拍摄者同意拍摄的依据,否则就视为侵权。
当然,街拍客的个人自律也不可缺位。事实上很多知名摄影家,都非常尊重被摄像者的意见,不管是通过拍摄前的许可也好,拍摄后请求授权也罢,都做到既尊重别人,又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这才是真正被人尊重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