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瓶装水或遭“塑化剂污染”
长期饮用可能对健康不利
烈日炎炎,正是各种瓶装水大量需求之时,然而最近一项科学研究显示,世界20多个国家的瓶装水中含有不同浓度的塑化剂,因大多数塑化剂具有雌激素活性,若长期饮用含塑化剂的瓶装水或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近日,一项科学研究显示,世界20多个国家的瓶装水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英文缩写PAEs,俗称“塑化剂”)。大多数塑化剂具有雌激素活性,若长期饮用含塑化剂的瓶装水或对人体产生影响。世界范围内,有约13%的瓶装水中塑化剂超过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限值,而我国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中在这方面仍是空白。
长期储存的
瓶装水可能塑化剂超标
你喝的瓶装水中可能含有塑化剂?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副教授刘则华团队研究发现,在全球超过20个国家生产的瓶装水中存在不同浓度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其中五种主要塑化剂的检出率为30.1%-67.6%。
邻苯二甲酸酯主要包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巳)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等数十种。其作为一类应用于塑料制品的添加剂,可增加塑料的延展性和韧性。自邻苯二甲酸酯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以来,使用领域愈趋广泛,玩具、建筑材料、食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中均有其身影,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一种塑化剂。
然而,由于塑化剂的游离性,导致这类物质会慢慢从材料中逸出,污染空气、土壤、水乃至食物。现有研究早已证实,邻苯二甲酸酯作为一种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具有生殖毒性,达到一定浓度后可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近期,刘则华团队对21个国家生产的300多种瓶装水中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估。总结、对比了瓶装水中检出率较高的5种代表性的邻苯二甲酸酯的浓度,并指出瓶装水中邻苯二甲酸酯具有一定的雌激素活性,长期饮用或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同时,他们还采用动力学模型预测了邻苯二甲酸酯从包装材料的转移。
该项研究结果显示,在以DEHP为参照物进行浓度对比和模拟研究时发现,瓶装水中DEHP平均浓度最高的5个国家依次为:泰国(61.1微克/升),克罗地亚(8.8微克/升),捷克共和国(6.3微克/升),沙特阿拉伯(6.2微克/升),中国(6.1微克/升)。
而世界卫生组织(简称WHO)和美国环保署(简称EPA)规定DEHP在饮水中最高浓度为8微克/升、6微克/升。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DEHP限量的规定与WHO相同。
“就DEHP而言,约13.9%和14.2%的瓶装水分别超出WHO和EPA规定的限值。”刘则华表示,根据这一调查结果,成年人和儿童每日最高DEHP摄入量为2.7和4.7微克/千克体重/天。
他解释,虽然结果显示这个量级的吸收对人体无害,但是这些研究都是基于短期储存的瓶装水研究。
刘则华团队在实验和模拟计算中发现,当瓶装水中DEHP初始浓度为0.522微克/升时(45天),常温保存半年后DEHP浓度可提高到超过10微克/升。即使将包装饮用水储存在4℃的环境中,一年后水中DEHP的浓度仍会超过10微克/升。
“研究结果表明,为确保瓶装饮用水的安全,包装材料的质量保证尤为重要,即包装材料中的塑化剂含量要符合相关标准,否则的话,超过半年的包装饮用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浓度可能会严重超标。”刘则华指出。
浙江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系副主任朱加进认为,如果实验过程后期不采用模拟计算而是采用具体实测数据的话,结果更为可靠。
瓶装水中塑化剂或
主要源于包装材质
那么,瓶装水中的塑化剂到底来自哪里?
刘则华分析,瓶装水中的塑化剂无非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水源水污染,二是包装材质的迁移。
事实上,部分学者对我国水环境中塑化剂污染现状的调查研究表明,塑化剂是水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我国包装饮用水的水源有两种主要来源——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和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水源地以及自来水管网也有遭受环境和人为污染的风险。
据记者了解,大部分市售瓶装水塑料包装材质是PET,桶装水则多是PC。PET本身流动性较强,因此在成型制造中,一般不需要添加塑化剂。
朱加进认为,PET材质也有可能含有塑化剂。由于瓶装水企业通常买入塑料颗粒再制瓶。塑料颗粒有可能是回收后重复制作的,不排除过程中被塑化剂污染的可能。
刘则华认为,瓶装水中塑化剂更可能来自包装材质,PET塑料瓶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故意添加(即非人为添加)的情况,也有可能来自瓶盖或者内衬。
“塑化剂的迁移受时间和温度的影响较大,在实验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塑化剂持续增长,可以说明塑料瓶中的塑化剂不断向水中迁移。否则,塑化剂含量应该保持不变。”该课题主要试验者、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硕士生罗琼说。
但是,来自华南应用微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郭伟鹏的论文《包装饮用水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检测与调查》(发表于2015年《饮料工业》)的结论相反。他的实验结论是,尚未发现包装瓶(桶)所含的塑化剂明显向包装饮用水中的迁移。
对此,刘则华认为,该实验依据的检测限过高,属于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显然不适用于饮用水的检测,相当于50微克/升,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8微克/升限量的6倍多。
“如果水中浓度达到50微克/升,长期饮用无疑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很大危害。”刘则华说。
我国包装饮用水
对塑化剂残留限值尚无标准
那么,我国大多数人日常的饮用水主要来源自来水,其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如何?实验结果令刘则华团队惊讶不已。
刘则华团队采用2012年江苏5个自来水出水厂的检测数据,与中国瓶装水的浓度数据对比后发现,上述5种塑化剂在瓶装水中的平均含量是上述自来水的16到344倍。
刘则华解释说,一方面,江苏自来水厂的管理水平在全国相对较高,并不能代表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瓶装水的包装材质或存在潜在风险。
事实上,我国对于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种类和迁移限量都有明确规定。在2017年之前,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DMP、DIBP、DBP、DEHP、DINP、DAP、DIOP和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与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的共聚合物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其中仅对DEHP、DAP等3种明确了迁移限量。
但是,我国允许使用的8种塑化剂中有4种(DMP、DIBP、DIOP和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与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的共聚合物)在欧盟和美国都不允许使用;DBP美国不允许使用,欧盟在接触材料中允许使用的限量比我国低200倍。
2011年6月,我国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中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DEHP、DINP、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0.3mg/kg。这一限量数值与欧盟一致。
5年后,2016年新标准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出台,取代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在新标准中,DMP、DIBP、DIOP等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被禁止使用,并调整了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接触的食品类型。可以说,我国食品包装材料在这方面与国际标准已经基本一致。
刘则华表示,我国食品和自来水对DEHP的限值已经有标准了,但对瓶装水的国家标准中(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对塑化剂的残留限值尚无标准。
“当邻苯二甲酸酯排入水体中,其雌激素活性会对水生生物产生潜在的影响,例如卵黄蛋白原异常、变性、不孕、交配受阻,甚至致死等。”刘则华表示,由于相同质量的DBP和BBP具有较高的雌激素当量,对其在瓶装水中浓度控制应尽早提到议事日程中。
他认为,这类研究可以说比较超前,或者说是为10年后做准备,但我们应该有更高的标准。
“塑化剂和水中消毒副产物的性质一样,人们短期饮用没有问题,但塑化剂是全球污染问题,如果各方面不进行控制,长期饮用或者以包装饮用水为主要饮水来源,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刘则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