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农村女性理解、处理纠纷的著作
《农村女犯人:生活世界中的纠纷与抗争》:一本具有人文关怀的书
□本社记者 向青平
因一次要求婆婆照顾孩子被拒,A用擀面杖击婆婆头部致其死亡被判死缓;因邻居将自家坟地挪到了丈夫家祖坟前,B将沾有老鼠药的糖丸扔进邻居家院子,造成一死一伤,被判无期徒刑;C因婚房所有权问题,与未婚小叔子产生矛盾,将其杀害,最终被判处死缓。
以上三个刑事案件为《农村女犯人:生活世界中的纠纷与抗争》一书收录的典型案件。该书作者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张晓红,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系人类学博士,主要研究法律人类学。她在该书前言中说,她试图通过琐碎的生活细节洞察曾生活在农村的女犯人的生活逻辑,了解她们是如何看待问题、理解纠纷的,感受她们在纠纷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中的经历和抗争。
“溃烂的伤口”
“如果一个纠纷根本得到解决,那么社会机体上就有可能产生溃烂的伤口。如果此纠纷是以不适当和不公平的方式解决的,那么社会机体上就会留下一个创伤,而且这种创伤的增多,又可能严重危及人们对令人满意的社会秩序的维护。”张晓红引用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的话指出,她为何要做农村女性犯罪主体研究。
张晓红认为,那些无法被例行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所消化和解决最终演变成“命案”的纠纷,就是社会“溃烂的伤口”。在本书中,作者选取15个以农村女性为犯罪主体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张晓红说,这些案例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犯罪主体是农村妇女;二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刑事案件,且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有长期积累的纠纷。
本书于2018年12月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被该出版社评为2019年十大好书。全书共有六章,作者采用人类学方法,介绍了案例的选取、纠纷发生的机制、村民的行动逻辑及纠纷解决机制,重现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纠纷的过程,探讨了纠纷解决机制失效的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星华为本书作序时说,该书的独到之处在于,作者将纠纷回置到日常生活世界之中,在看似杂乱、琐碎的生活细节中,发觉人们生活的逻辑和变化,探索人们对“情”与“理”的主位理解。作者以女性主义视角来理解这种积蓄型的激情冲动,还原事件的原貌,窥探女囚犯们的内心冲突。
张晓红说,之所以选择女性作为研究主体,与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结果有关。尽管女性犯罪的数量在全部犯罪中的比例不明显,但女性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较男性犯罪更严重。因为女性犯罪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亲密关系内部,其破坏触及群体和睦。另外,由于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特殊角色,还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在我的想象中,监狱应该是一个戒备森严、高墙电网,由无数荷枪实弹的武警把守的神秘地方。但实际上,我去探访的监狱并不是这样的。”为了找到典型案例,张晓红曾去监狱找研究对象。她说她去的一间女子监狱很像大型生产企业。在监狱中,张晓红与技术人员同吃同住1个多月,最终在狱警帮助下,成功找到15个以农村女性为犯罪主体的案例及研究对象。
为进入这15名女犯人的生活世界,张晓红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中,15名女犯回忆叙述了纠纷发生的过程,张晓红感觉农村女性生活真不容易。她在书中说,对这些女犯来说,死缓和无期徒刑意味着她们人生未来的大部分岁月将在监狱中度过,在望不到尽头的服刑岁月里,她们不去幻想、不去期盼。这也是她们接受现实最稳妥的一种办法。
农村的生活逻辑
农村女性为何会犯罪?翻阅这15名农村女犯人的卷宗,张晓红感觉法院认定的她们犯罪的动机较简单,甚至有些程式化。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素有矛盾;因经济纠葛及其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伺机报复;因琐事发生争执”。仅在犯罪者B的判决书中有关“犯罪动机”提到“素有积怨”。
美国法律人类学家梅丽在《诉讼话语》一书中提到,许多来到法院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在填写诉讼书时,都遇到这样的麻烦,她们无法说出究竟是哪一件事对她们造成了伤害。矛盾的积累也许是几个月,也许是几年。
为找到15名女犯人犯罪的真正动机,张晓红对农村中的生活行动逻辑进行了了解,她发现正是多年的矛盾和纠纷未能合理解决,长期积压的怨恨不断积累,最终让这些女犯人从隐忍变成以死相拼。
在与犯罪人B的访谈中,张晓红发现由于被害人将自家的坟地私自挪到了B丈夫家的祖坟前,才最终积累成怨恨。在普通村民心中,自家祖坟代表了先辈对后辈的祈福和庇佑。被害人将自家的坟安在B丈夫家祖坟前,在B一家人看来,侮辱的性质显而易见。
张晓红在书中写到,对于这些女犯人来说,曾经不停纠缠她们的争执、矛盾以及由此而来的痛苦、不公、无奈和怨恨,乃至她们决定以生命的代价来做了断的冲动,没有人愿意倾听,甚至最后在记录她们犯罪事实的判决书上,也仅仅用几句千篇一律的话来替代。
本书是一本具有人文关怀的学术著作,作者张晓红试图不断去理解中国农村中的生活行动逻辑,她试图还原这15名女性“曾经的”农村生活。
张晓红通过将自己置身农村生活环境中发现,在中国农村,生活空间较为狭小。村落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村民的屋舍,一部分是田地。无论是宅基地还是田地都是被划分好的。农村女性均在这样的空间中工作生活,她们接触到的信息非常狭隘,在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交织下,发生矛盾很难解决,甚至很难回避。
“农村家庭之间的纠纷往往以双方家庭中的妇女为代表展开斗争,而她们对于长期无法解决的矛盾所感受到的痛苦也更深重。而她们的话语、诉说,特别是当她们寻求正式解决途径时,却被排斥在主流、政治和法律之外。”张晓红在书中如是说。
传统与现代的逻辑碰撞
纠纷、积怨,为何最终从民事纠纷转化成刑事犯罪?张晓红认为,农村的纠纷存在逻辑碰撞。“摩擦、磕磕碰碰、斗气每天都可能发生,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这些不愉快忍忍就过了。但当有一天人们再也无法忍耐,再也不愿回避她们的问题时,就意味着问题要被正式提出,要有人来评判,这时需要提出问题的症结,据‘理’力争。”
本书认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冲突,常常容易发生在农村。这是因为村民对传统文化的遵从容易在现代制度中被认为是迷信、落后。比如,女犯人B和被害人曾就坟地向村委会“讨说法”,但是现代社会提倡破除坟地迷信,B心里憋闷委屈,无计可施,最终发生了“血案”。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治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法治替代礼治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方式。但张晓红认为,真正维护社会秩序和调解纠纷的实践中,有人也感觉到了法律的无力。法律并不是唯一的秩序来源,地方性规范、风俗、习惯、文化、权威等共同担起秩序的来源。
张晓红认为,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急剧变迁改变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传统乡土下的农村造成了巨大冲击,农村出现了道德和意识形态真空。另外,在农村还存在权威削弱、官僚体制下村干部的法定权威与其个人感召魅力分离的情况,这让村民对村干部产生了不信任、不认可心理。
在纠纷调解中,即使村民诉诸村委会或调解中心,乃至乡政府,这些基层干部都只能凭借已有公文判断,纠纷当事人失去了对传统权威的尊崇,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衰落的民间权威和基层政府的法理权威,让中国农村失去了维持其秩序的重要力量。张晓红认为,“送法下乡”利于重新建构农村纠纷解决格局,但在当下,传统与现代盘根错节地交织在一起,农村仍能看到传统文化中关系、人情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