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借手机盗刷微信 3万余元被判两年
本报讯(记者张君) 找工作无望,便起了邪念,借用他人手机实施微信转账诈骗。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如今,人们为了方便消费支付,很多人将微信和银行账号进行了绑定,于是一些不法之徒竟在手机移动支付上动起了歪脑筋。
郭某到石家庄打工,租住在桥西区的一个家庭旅馆。由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已经拖欠房租很久的郭某竟动起了歪心思。2018年7月的一天上午,旅馆老板杨某找到郭某催要房租,郭某谎称手机没电了,想借杨某手机给父亲打电话要钱还房租。因为郭某在旅馆住了一段时间,双方很熟悉,杨某对郭某没有戒心,便把手机借给了郭某。郭某以转账时需要提供杨某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为由,向杨某索要了银行卡号码和身份证照片。随后,郭某找借口支开旅馆老板杨某,拿着杨某的手机进行了微信绑定操作,他用杨某的银行卡号、身份证信息以及杨某手机收到的动态密码,将杨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手机微信上。2018年7月、8月,不知情的杨某被郭某从银行卡中分3笔提取了2000余元。
没几天郭某就把骗来的钱财花尽,还没有满足的郭某又把目标对准住在自己隔壁的房客张某。张某是来石家庄找工作的,郭某谎称其父亲是建筑队的,可以把张某弄进去当工人,而且可以预付工资3000元,但是需要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照片。听到“好消息”的张某毫不犹豫就把自己银行卡号码和身份证交给了“好人”郭某。同上一波操作如出一辙,郭某分四次从张某银行卡中转账共计2万余元。2018年8月31日,张某想给别人转款时发现钱款不翼而飞,他通过打印银行账户流水和向微信客服了解得知,他的钱款都是被一个微信名为“媛”的人转给了“桀骜不驯”,这个“桀骜不驯”竟是他的微信好友郭某。露出马脚的郭某于2018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尚未退还的犯罪所得赃款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最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