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南陵县法院 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叶彬) 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等42人涉黑案。被告人分别被指控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贷款诈骗罪等罪名。
据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徐某、王某、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对众多受害者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走投无路、变卖家产、家庭破碎,甚至丧失生活的信心,选择轻生自杀。严重扰乱了部分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前,南陵县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固定相关诉讼证据,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诉讼效率提供基础保障。
据南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亚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陵县法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