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公布废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和规范性文件四十六件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单独制发以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对最高检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中已经被废止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据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清理工作主要是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全面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和刑诉法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建国以来至2018年3月制发的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筛查清理。清理的文件主要有三类:一是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要求,废止涉及检察机关已转隶职能的相关文件,如关于职务犯罪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分职务犯罪侦查等文件。二是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整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相关机制,废止原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相关文件。三是充分体现新时代法治思想,对于已经停止履行的职能或者违背现行刑事诉讼法精神的个别文件予以废止。
据了解,此次清理,本着严格依法、审慎稳妥、确保衔接、充分沟通的原则,全面梳理了建国以来至2018年3月制发的现行有效文件,确定属于清理审查范围的文件850件。通过对纳入清理审查范围的文件逐件逐条比对,根据具体情形分别提出废止、通过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解决和保留的处理意见。
经清理,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此外,对于与审计署联合制发,因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废止的两份文件,一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