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找工作需谨慎 法官警示毕业生、家长防被骗

本社记者 赵春艳

 

又到毕业季,涉诈骗类案件也呈高发态势。一些骗子利用涉世未深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骗取学生及家长财物,影响学生的前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提高社会大众的防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发现,涉毕业学生被诈骗中一类是针对高校毕业生的骗取费用类诈骗。首先不法分子会在各种媒体上刊登虚假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对用人要求一般比较低,而且待遇优厚。当应聘者对不法分子建立起信任,不法分子就会向应聘者收取服务费、培训费、建档费、体检费等费用。求职者一旦交钱,不法分子便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无法兑现工作岗位,等应聘者发现被骗,不法分子已经逃之夭夭。

 

明星梦难实现

201711月,司某在甲网站找工作并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司某接到一个自称郑某的人电话,说是A公司人事部的,称他们公司为某影视基地招聘拍摄助理、导演助理、道具场工等工作人员,让司某来面试。司某到北京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后当场签订了合同,并按照对方要求交纳了前三个月的伙食费共4500元。之后司某被带到北京房山区一院落,一名自称是谷老师的负责人告诉司某现在是淡季,很少有剧组拍戏,让其先交2400元住宿费在此住下,并收走司某之前签订的合同,称之后与住宿费一并返还。一个月后,司某没有收到任何返还的资金,也没有合同,联系谷老师手机关机,联系郑某手机也关机了。

遭遇同样情形的还有张某,201712月,张某在乙网站上找工作,搜到A公司,与一个叫陈某的男子电话联系后加了微信。陈某称他们公司在招聘演员,让张某去面试。张某面试后当场签订了合同,并交纳5400元伙食费,陈某说之后会返还,又让张某交纳签约费28800元,便开车带张某到了房山区某村一小院外,说是进剧组。进院后陈某指着一名男子说是剧组领导闫主任,闫主任又让张某交4000元保密费,后又介绍几个剧组领导,说想出镜就得送红包。张某又分别送给几人现金各1万元及中华烟等。之后张某被带到某地当了14天群演,没收到任何工资。回京后上述人员电话全打不通了。

经查明,以上A公司工作人员及剧组人员,均为被告人刘某等人假扮,他们以为影视公司招聘化妆助理、导演助理等工作人员为名,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被害人支付证件、食宿、保密费、领导好处费等相关费用,并以合同需要更改等为名将被害人与其签订的合同收走、撕毁,防止被害人手中留存证据,实际上根本不能安排被害人到承诺的工作岗位。在201710月至12月期间,刘某等人共诈骗14起,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等5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3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以编制为诱饵诈骗

法官告诉记者,第二大类诈骗针对高校毕业生及家长的特殊职业推荐类诈骗。不法分子会谎称有内部渠道帮助应聘者入职到公务员系统、国企、航空公司、银行或者其他入职门槛较高的行业,以此为理由要求应聘者及其家长支付活动费”“打点费。有的不法分子为取得被害人信任,便写下欠条,表示如果操作不成功便会退钱,实则将钱款挥霍,无力偿还,有的则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直接卷款失联。

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金某伙同赵某(另行处理)等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就职信息,以安置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和企业工作、落户北京等为名骗取他人财物。20116月,杨某通过朋友得知赵某能够帮助办理A市电力公司正式编制工作,其亲戚朋友的4个孩子恰好都在找工作,便联系到赵某。赵某说某部委退休领导是其公司的幕后老板,可以办理电力公司入职,让每个孩子先交5000元定金,杨某便将2万元定金转给赵某。20117月,杨某以及4个孩子的家长带孩子到北京与赵某见面,赵某承诺两周内可安排好工作。后赵某组织孩子们体检,体检合格后每个孩子又交了8.5万元。201112月,赵某到A市带孩子们到某单位参加面试,后家长们发现孩子入职的单位与赵某当初承诺的A市电力供电企业的情况完全不符,再联系赵某就联系不上了,找工作的事情也没办成。

20119月,沙某在网络上看到高端就业信息,网站主页上写着对方是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可以办理北京、内蒙古、沈阳等城市的在编警察、飞行员等工作,可以办理北京户口。沙某打电话主动联系对方,一名自称叫金某的男子说有一个北京市户口和北京市公安局警察编制的工作很适合,沙某觉得挺好的,便与金某进行面谈。面谈时,金某公司的员工赵某向沙某介绍了相关手续及交钱事宜,还说穿军服的高某是部队派下来的,专门负责联系找工作的事。后沙某分多次将37万元汇款给金某,并催促金某尽快解决其户口和编制问题,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两月后,金某还是说事情能办,但还需要26万元,如果不办的话,钱退不了,户口也不给了,沙某怕钱打水漂,又陆续转给金某26万元,之后金某不但没有给沙某安排工作,人也联系不上了。

金某与赵某以此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杨某、薛某、沙某共计人民币140万元;案发后部分退赔。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诈骗媒介电子化

法官分析,该类诈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诈骗媒介电子化。行为人利用热门网络平台的客户流量和高校学生的搜索习惯,借助微信朋友圈、微博状态、微博私信、微博评论区、商品评论区等功能区,对被害人进行一对多的广泛宣传和一对一的精准宣传,吸引高校学生关注。

另外,诈骗手段套路模式化。行为人往往预先设置一些门槛较低的职位,这些职位招聘要求较为含糊、笼统,对招聘者学历、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自身素质条件没有硬性要求。随后以多种缴费名目骗取应聘者钱款,谎称毕业生被录用后,需要交纳培训费、住宿费、餐饮费、保证金等费用或给领导送礼,利用高校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的特点,骗取钱款。

而且,这类诈骗对象目标化。就业诈骗的对象不仅包括高校毕业生,还包括毕业生家长,甚至连高校老师都成为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诈骗工具。行为人事先掌握目标院校毕业生及毕业生家长的基本信息,主动接近毕业生家长,利用家长对就业形势不了解又急于想给孩子找到理想工作的心理,在高校毕业季有针对性地行骗。有的则先通过各种手段取得高校就业辅导老师的信任,再通过老师将学生介绍进来,从而降低学生和家长的警惕性。

法官建议,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诈骗案件在暑假前后高发。对于此类案件,民众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就业招聘常识。

一是学校要规范就业指导,加强毕业生教育和培训。二是招录网站、贴吧等网络平台要加强审核管理。三是工商、网信、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可定期发布招聘单位黑名单。四是学生家长要保持警醒。家长在为子女奔走求职之时,应多方了解、核查招聘单位资质、办理机构资质和办理人资质,多关注招聘规定,不要迷信找关系、走后门,应对非权威渠道获知的消息提高警惕,不要盲目攀比,不要急于求成,更不要寄希望于旁门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