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铁路治安违法事件应实施常态化打击

在打击铁路治安违法方面,全国各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措施,但诸多问题依然存在。对此专家指出,建立惩治霸座等行为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高铁霸座、扒阻车门等一系列铁路治安违法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铁路治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并且得到铁路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部门不仅在全国层面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可将霸座乘客列入失信黑名单,广东等地还出台了地方管理条例,为治理霸座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不过,在铁路治安违法问题治理上,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了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重点谈到了铁路失信“黑名单”的合理使用、建立惩治霸座等行为的长效机制等问题。

“黑名单”制度要进行到底

也要防止滥用

在列车上霸座、扒阻车门等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对此,多部相关法律条款都有明确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尹少成表示,霸座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多项法律。

他介绍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霸座者不按座位号入座,导致其他乘客无法正常乘车,显然会扰乱列车正常秩序,可以适用该规定。

另外,乘客购买车票实际上是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一个运输合同,如果霸座,就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乘客不按照座位号入座,随意占据他人座位,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侵权责任法。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程序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尚东则表示,除上述法律规定外,铁路部门也可以依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将霸座乘客纳入失信“黑名单”。这也是近来对霸座者较为常见且有效的处罚手段。

杨尚东说,霸座实际上属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如果不能有效惩治,不仅难以实现正义,更会对公序良俗、世道人心带来负面影响。20165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出境、乘坐飞机、贷款置业等,可以说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理应引起每个人的高度警醒。

杨尚东表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能否起作用,关键还在于能否真正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必须将“黑名单”制度进行到底。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规范失信行为,让严重失信者无处遁形,倒逼其悔过自新,让诚信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不过,虽然失信“黑名单”制度是惩治霸座等行为的“利器”,并且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其在实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尹少成认为,该制度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依据缺失、标准不明确,且有扩大适用的嫌疑。

“比如,为何限制乘车的期限是180天?而且,‘黑名单’制度作为一种事后处理措施,并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且对不同主体的威慑力差异较大。”尹少成说,对于经常乘坐火车的乘客,限制180天乘坐火车的处罚过重;对于不经常乘坐火车的乘客,则威慑有限。所以,对于“黑名单”制度的使用需要慎重,防止滥用。

他认为,正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霸座频发问题,对于霸座行为情节较重的,适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可以产生比较明显的威慑力。

惩治霸座不应侵犯他人权益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铁路治安事件,大多是先在互联网上发酵,之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而引发热议的原因之一则是,当事人中不乏名校毕业生、“海归”等高学历者。

对于这一现象,杨尚东表示,学历高并不意味着素质高,从这一现象中可以看出,人们在强调学历教育的同时,更应当注重对素质的教育。

杨尚东认为,除素质问题外,违法成本低也是铁路治安违法行为难以杜绝的原因之一。他表示,现行法律对霸座等行为虽然能进行一定的规制,但是总体来说,处罚还是过轻,比如对“霸座男”孙某只进行了200元的罚款,后来铁路部门又增加了限制其乘坐火车180天的惩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这种程度的处罚可能难以让其接受教训,认识到自身错误。

此外,杨尚东表示,执法不严也会助长霸座等不良行为。在霸座、闹事等事件发生初期,执法人员出于执法环境限制等顾虑,没有采取强硬手段,只是好言相劝,反倒使得孙某等霸座者依然我行我素。

另外,此类事件不断引发热议进而成为重大社会话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在场者对现场视频的拍摄传播,甚至进而引发网友的“人肉搜索”。

尹少成认为,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对霸座当事人产生强烈的威慑效果,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但是采取“人肉搜索”等方式曝光当事人信息的做法本身涉嫌违法,会严重侵害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以一种违法的方式去惩罚另一种违法的方式,不是法治社会的体现,不值得提倡。”

除了因为“正义心理”对霸座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外,还有一部分乘客选择“求助”网络的原因则是,一些乘客的行为虽然不文明,但是并不触犯法律,例如在高铁车厢内脱鞋,对“熊孩子”车厢内打闹喧哗而不加制止等,这些行为都会给其他乘客造成不小的干扰。

对此,杨尚东和尹少成都认为,除了铁路等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自身服务水平,并且及时进行制止外,也可以通过立法,将一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制度。

对铁路治安违法事件

应实施常态化打击

可以说在高铁上吸烟、霸座、酗酒闹事等种种铁路治安违法事件,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甚至可能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怎样有效减少乃至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杨尚东认为,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立法。全国各地可以效仿广东省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害铁路交通秩序的各类行为进行专门立法。

其次则是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法。他认为,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确保每趟列车配备乘警并严格执法。不过考虑到人员编制和执法成本问题,这一做法短期内实施并不现实。在这方面,民航的经验可以供铁路部门借鉴:20173月实施的《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规定,机长在履行飞行中安全保卫职责时,对“强占座位”的扰乱行为可以要求机组成员“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此外,加强对列车文明的宣传,强化公民的文明意识也是杜绝这类事件的一项重要举措。

事实上,对于铁路治安违法事件的整治,铁路等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大量努力。从78日起至今年年底,全国铁路公安机关还将开展“平安站车路、金盾护你行”专项行动,对霸座占座、列车吸烟、扒阻车门、醉酒闹事等突出治安问题及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

尹少成认为,这种集中整治无疑可以在短期内遏制高铁霸座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及时处理高铁霸座等违法行为,并运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可以让公众知晓霸座等行为是违法的,了解到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但是,真正杜绝高铁霸座等行为,不是通过集中整治就可以实现的,还需要长期的严格执法,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守法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杨尚东也表示,鉴于霸座、酗酒滋事等行为的多发性,铁路警方应对此类行为实施常态化打击。公安机关对于其他类型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霸座行为,也应该实施常态化严厉打击,以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最大限度地减少乃至杜绝霸座行为的发生,令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得到更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