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滋扰站车秩序 全国多地出台措施严惩
针对“霸座”“阻挡车门”“强行进站”等扰乱站车秩序问题,全国多个省市出台措施惩戒这种失德又违法的行为,全国铁路部门也在出狠招治理。
随着铁路上各种不文明乘车行为被持续曝光,公众呼吁国家进行相关立法惩戒这些严重滋扰站车秩序的行为。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经出台措施,惩戒这种失德又违法的行为,全国铁路部门也在出狠招治理。
“霸座者”的法律风险
面对“霸座”,严格执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波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旅客购买车票后与铁路部门就构成运输合同关系,车票上列有乘车须知等基本条款,包括乘车人身份信息、发车时间、车次、座位、目的地等,“霸座者”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就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对于违约者,承运人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对未使用到站的票款不予退还,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也有律师指出,承运人作为列车的经营者,应该具有保证运输合同正常履行的能力,要有承担损失的准备。根据合同法,乘车人被“霸座”发生的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事后承运人有权向造成该损失的第三人(霸座者)进行追偿。
据了解,现在很多短途高铁已不再配备乘警,而是改为安全员,安全员没有执法权,遇到类似“霸座”行为,也只能求助下一站的铁路派出所。
“若要彻底杜绝‘霸座’行为,应在铁路上配备乘警,明确执法流程,保障其执法权限。”杨晓波说。
当然,“霸座”并非在中国才有,在国外“霸座”可能要面临很大的风险。
国内律师介绍,“霸座”行为如果发生在美国,至少违反两条法律。首先,侵占持票人的合法空间。在票据显示的时间内,霸占他人空间,根据加州法律,罪名成立的话最高刑期是6个月,外加罚款1000美元。其次,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罪名成立,入监6个月,罚款1000美元。两罪并罚将面临最高刑期一年,罚款2000美元。
当警察出面后对方拒不改正,那么警方可以使用强制手段将其带离现场;反抗拒捕的话,就构成拒捕和袭警罪,每项罪名最高刑期三年。而在拒捕过程中,警察可以使用适当武力来制服当事人,包括使用警棍、电击枪等,危急时刻还可以直接开枪射杀当事人。
在德国,个人信用体系较为完善,如果“霸座”情况严重,很可能会在其信用记录上记载。而信用记录对德国人至关重要,签手机合约、购物分期付款,找工作、买房贷款等事项,都会受信用记录的影响。因此,绝大多数德国人根本不敢冒险这么做。
日本的列车上一般没有警察,但如果发生较严重的扰乱秩序行为,列车到站后,警察已经等在车厢门口了。
广东率先出台条例治理“霸座”
2018年12月1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增加“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率先为治理霸座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条例》第34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该《条例》还明确禁止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包括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该《条例》要求,旅客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得有打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治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和预警防范、执勤联动、执法协作、应急处置等机制,依法制止、查处违反铁路治安管理的行为。
针对实施危害安全行为的惩罚措施,该《条例》明确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实施这些禁止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也有乘客指出,虽然这份条例对违法行为有法可依,但缺乏相关细则。由于是地方性法规,如果霸座旅客的行为跨越到其他省市,无疑又给执法增加难度。
铁路部门出招惩戒不文明乘车
当前,针对“霸座”“阻挡车门”“强行进站”等扰乱站车秩序问题,全国铁路部门也在出狠招治理。
2018年,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公安局下发《关于维护铁路站车秩序的通知》,严厉打击霸座、占座、阻碍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通知》指出,对占座、霸座、攀(拦)车门阻碍行车、寻衅滋事、强行冲站、拒绝安检、拒绝车票实名制查验等行为,且不听劝阻涉嫌扰乱站车秩序的,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同时,铁路部门将记录其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车。
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6月新增因符合以上两个文件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524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871人。
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515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等。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民航局提供862人,主要涉及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强占座位、行李架等,将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此外,全国铁路公安局组织治安、法制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旅客列车常见警情处置指引》,从现场处置要求、基本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下发到18个铁路公安局,为规范列车警情处置工作提供指导。
北京、徐州、齐齐哈尔等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围绕“霸座”等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处置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置能力。
长沙、吉林、佳木斯等铁路公安处密切与客运部门的配合,从接处警等方面进行完善。
重庆铁路公安处制作了《规范处置列车霸座案事件》教学片,组织乘警学习。
深圳、南宁、延边等铁路公安处组织民警走进车站、车厢,通过列车广播、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旅客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