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将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在福州召开,至此,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已组建的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督察总要求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开展督察工作。

2017823日,原环境保护部党组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加强督察纪律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党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督察对象有所扩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纳入了督察范围,《纪律规定》个别条款根据新情况相应作了调整。在即将开展的新一轮督察中,必须严格贯彻落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也将强化政治监督,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求,加强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程监督。

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好督察各项工作,78日,生态环境部就曾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滥问责,并简化有关督察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明确,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不得为应付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文件要求,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在边督边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失职失责人员,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也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