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陪伴式”直播体育赛事节目直播平台“搭便车”被判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高翡) 因认为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用主播陪伴式直播形式,未经许可擅自直播奥运赛事节目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北京市东城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认定二被告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500万元。据悉,二被告不服均已提出上诉。

原告:被告不当利用

原告独家节目资源获利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诉称,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央电视台授权,原告在中国境内享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的第31届夏季奥运会电视节目实时、延时转播及点播服务的专有权利。

  被告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传在线)、被告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力世家)将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等作为百度推广的关键词进行宣传,使得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可直接进入二被告运营的涉案网站zhibo.tv,下载安装涉案直播浏览器后即可观看原告正在网站cctv.com直播的奥运会内容。

  央视国际认为,二被告利用原告独家奥运会节目资源为涉案网站及浏览器吸引用户,不当利用原告网站的竞争优势吸引、扩大、稳固用户群体,增加其主播的获利机会,以此获取不当商业利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被告:仅提供跳转链接服务

  新传在线、盛力世家答辩称,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等宣传语并不虚假,因为新传在线经营的涉案网站通过设置链接,使得用户最终进入了原告网站观看正在直播的奥运会节目,且主播也对节目内容进行了直播解说。

  网络直播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按直播效果付费,主播和直播平台基于用户的自主打赏而按约定比例分成获利的行为符合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模式,不具有不正当性。

法院:搭便车等行为

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通过涉案网站向公众提供了互动式体育赛事节目直播服务,其与原告从事的经营行为在服务内容、形式及用户群体等方面存在重合,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体育赛事直播平台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起来的从事体育赛事视频直播的新兴商业经营模式。二被告拿他人市场成果直接为己所用,从而获取商业利益与竞争优势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搭便车不劳而获的目的。

  二被告在涉案网站设置奥运专题栏目,对赛事节目的链接进行排列、整理,全程、实时利用原告网站的奥运赛事节目直播内容,并借机牟利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不仅构成了对原告提供该项服务的实质性替代,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而且破坏了网络直播体育赛事节目需获得授权许可这一行业惯例,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用户的长远利益,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新传在线、盛力世家两家被告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

  据悉,日前,新传在线、盛力世家两家被告公司均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