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顺昌149个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
□本社记者 张晓娜
□通讯员 沈海生 谢淑平
现在,在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氛围浓厚。村民遇到矛盾纠纷肯定会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为解决问题的必去之处,即使没有问题,也会时常过来坐一坐、聊一聊。
从2016年底开始,顺昌县筹划在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按照“普法、服务、解困、维稳”的职责定位,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延伸到村(居),在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方面,开展了具有创新意义的探索实践。
整合六大员
经过一年时间,至2017年,全县12个乡镇(街道)的149个村(居)全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之相配套的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全部上岗就位。
现在,149位协理员,平均年龄47岁,其中具有大中专学历的50人,占总数的三成以上。有五分之一还担任村“两委”成员和人民调解员、综治协管员。
据了解,顺昌县“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制度通过整合综治协管员、反邪教宣传员、法律指导员、人民调解员、治保会主任、法律顾问等六大员,借助人民调解室、村(居)治保室、多元调处中心等功能室为依托,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设立法律服务协理员,由一人兼任,统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
由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成为社情民意收集点、法治文化宣传点、矛盾纠纷化解点、法律服务联系点;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成为承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与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主导力量,进而在农村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和综治维稳各项工作。
县委、县政府给这支在基层的新生力量的职责定位就是八个字:“普法、服务、解困、维稳”。这八个字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具体化和路线图。同时,对协理员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以及业务培训、职责公示、量化管理、奖励激励、考评监督等作了机制性确定。
此外,这149名协理员都有自己赖以生活的“主业”,或在村级组织担任干部,或日常经营自己的责任山、责任田,从事种植养殖,或就近在建筑工地打工,或帮助村民建房做水电配套等,有一份固定收入。县财政给予协理员每人每月100元补助,并按照调解件数或次数给予补贴,作为绩效奖励。
“解决问题靠法”
2018年9月2日,郑坊镇俸窠村村民张景徒在帮峰岭村曹芳卫的山场砍伐毛竹时意外死亡,死者家属到曹芳卫家讨要说法,双方无法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扬言要采取抬尸上门、在曹家做法事等极端手段。一场意外死亡事件,很可能演变成两村两姓之间的群体性事件。
村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张景富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调处。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告诫当事双方不能做出极端行为。另一方面,张景富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初步协议,曹芳卫先赔付人民币8万元办丧事,死者家属将遗体火化。随后,张景富协助死者家属到顺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解决了纠纷。正因为“协理员”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和调解经验,确保了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小事不出村”成为可能。
此外,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也促进了群众“解决问题靠法”意识的形成。养老的问题、财产继承的问题、孩子在外打工遇到的问题等等,都是他们关切的问题。针对不同问题,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会充分利用不同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耐心解答村民在法律知识上的疑惑,引导村民从法律角度来维权和解决问题。如果遇到协理员也无法解答的问题,他们会通过“12348手机App”请县中心坐班律师或网络律师回复群众的问题。
说“家常话” 讲“大众理”
“这是一种‘驻在式’有时间和人员保障的法律服务创新,这是一种‘接地气’贯穿事件全程的贴心法律服务举措,这是一种‘高标准’检验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职能力的方式。”这是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顺昌县“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制度的评价。
据了解,顺昌县有149个村居,而乡镇街道司法所才12个,为解决好“神经末梢”问题,他们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的作用,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防患于未然。由于协理员了解村情、熟知风土、说的是“家常话”,讲的是“大众理”,加上他们注重人文关怀,群众易于理解、愿意接受。为确保邻里纠纷、家族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各村(居)还推选和委托在本地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干部老同志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义务调解员,利用他们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名望为群众排忧解难。
现在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在基层做了什么?效果如何?群众是否满意的“热图”都能适时反映到县司法局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与此同时,“法”的头衔,“法”的责任,使149名协理员通过组织培训、自觉学习、平时实践积累,形成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自觉和良好的学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