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罗蓉:原告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黔0113民初720号,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蒋利民、李静:原告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黔0113民初3260号,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董文超:原告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黔0113民初710号,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覃少芬、吴海强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进、王洪春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红刚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邦艺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佳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腾伟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23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李源:本院受理原告袁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李朝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忠与被告李朝兵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新品亦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新品亦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193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合美天创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合美天创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193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冯治玉(公民身份号码522128198703062032):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贵州铁建恒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与你社会保险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19]第0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平劳人仲定撤字(2019)第0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决定结果如下:对申请人贵州铁建恒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冯治玉一案予以撤销。
安顺市平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唐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议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满3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本院少年家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蒋军儒: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张霞、黄勇:本院受理原告范顺伟诉你(2019)黔2727民初73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石朝均、刘国芬: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9)黔2727民初79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段高华: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18)黔0115民初53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黄菲:原告徐彦、谢明梅与被告饶远为、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黄菲、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彦、谢明梅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二、第三人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彦、谢明梅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5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石晶、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诉石晶、绿地集团(贵阳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黔0113民初33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林銮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与林銮东、贵阳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合同》;2、被告林銮东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8318.30元,并支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按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林銮东抵押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林銮东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30799元及其他费用;5、被告贵阳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的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孙长贵: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小河支行与被告孙长贵、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端木玲子:本院受理的原告毛世锋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满3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本院少年家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王道祥: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明芬诉被告王道祥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3855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蔡丽: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阳威力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贵州祥龙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李玉娥、陈丹丹、张巨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王仙、郭长军:本院受理上诉人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仙、郭长军、肖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第六合议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应到时间:本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上午09时00分。应到场所:本院第三审判法庭。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博航物资有限公司、贵州中成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贵阳志蓬欣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合其利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隆利博贸易有限公司、郑继兵、邓莉、金喜峰、代宣应、韩川、罗跃林、陈岗宁、张福安、杨明赵、杨悔: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志蓬欣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合其利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隆利博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博航物资有限公司、贵州中成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继兵、邓莉、金喜峰、代宣应、韩川、罗跃林、陈岗宁、张福安、杨明赵、杨悔: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7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合其利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隆利博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志蓬欣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博航物资有限公司、贵州中成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继兵、邓莉、金喜峰、代宣应、韩川、罗跃林、陈岗宁、张福安、杨明赵、杨悔: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隆利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合其利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志蓬欣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博航物资有限公司、贵州中成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郑继兵、邓莉、金喜峰、代宣应、韩川、罗跃林、陈岗宁、张福安、杨明赵、杨悔: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成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贵阳志蓬欣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合其利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隆利博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博航物资有限公司、郑继兵、邓莉、金喜峰、代宣应、韩川、罗跃林、陈岗宁、张福安、杨明赵、杨悔: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1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雷茂梯:原告兰冠华与被告雷茂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成联增:本院受理原告郑杰与被告成联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余兴林:本院受理原告柳宁与你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02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英才、吴利民、吴秀莲: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东诉你们(2019)黔0102民初813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鸿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73313303N):颜绍丽(身份证号码520103196712015627):全凯(身份证号码520102199108142416):颜绍俊(身份证号码520103197412100410):本院受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当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黔0112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执7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杨群英:原告余祥灿与被告杨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黔0113民初3360号),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王晓青、张建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 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王永权(王鹏)、刘跃兰:本院受理(2018)黔0423民初1625号原告程发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423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