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7月1日起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情况,并宣布从7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据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最高检自2018年5月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以来,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与以往仅实施的派驻检察相比,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数量同比明显上升,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比如,山西省检察机关试点期间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数量是上年的3.5倍;云南省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9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76份,分别是上一年的5.5倍、2.2倍。
据了解,在试点之初,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巡回检察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为试点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在试点过程中,最高检又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细化巡回检察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为巡回检察提供具体指引。同时,试点工作也积累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巡回检察工作模式。比如湖北检察机关构建的“三级巡回检察模式”(第一级为日常巡回检察,第二级为交叉巡回检察,第三级为省院巡回检察);四川检察机关不但明确提出要成立巡回检察组、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办案组可以分设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办案组、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办案组)、巡回检察办公室等组织机构,而且明确了各组织间的职责、分工等。辽宁大连、山东济宁、河南新乡等地,还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运用到了巡回检察工作中,力争“向科技要检力”。
同时,试点工作发现,虽然总体上看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系统在监管改造、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执法活动越来越规范,但在罪犯教育改造、刑罚执行、劳动报酬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举例说,在教育改造问题上,部分监狱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改造活动不规范,个别监狱存在思想教育缺乏系统性安排、罪犯出入监教育时间过短、课程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等问题;在刑罚执行方面,部分司法机关把减刑假释等制度作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手段,对财产刑履行能力认定标准不统一,对减刑、假释适用不平衡,甚至导致目前假释适用率偏低;在罪犯劳动报酬方面,部分地方罪犯劳动报酬配比结构不合理。如某监狱罪犯个人劳动报酬分为狱内消费金、社会责任金、出狱生活储备金三部分,其中狱内消费金占比较高,后两项比重偏小。
刘福谦表示,巡回检察还发现一些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如如何根据罪犯不同刑期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措施,如何教育改造习惯监狱生活的罪犯,如何就罪犯医疗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如何进一步明确监狱民警执法职责等。“上述问题既有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也有监狱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方面的原因;既有监狱干警执法不规范、执法理念的问题,也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准备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刘福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