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成效
本报讯(记者向青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近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了乡村治理有关情况。
韩俊介绍,近年来,我国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成效显著,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但是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
“乡镇上面连着县,下面连着村,是农村资源要素交换的关键节点,也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还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要不断提高乡镇服务管理能力,使乡镇成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 吴宏耀介绍。
为了加强示范引导,中央农办将牵头组织在全国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两项活动。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举行“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将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联合认定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
“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是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这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韩俊指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要综合利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把自治、法治、德治很好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