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刍议辽代官制文化的演进
辽代北南面官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实行二重体制的双轨官制,国制简朴。从辽代之后的民族立法和民族管理制度中都能看出北南面官制度的影子,这一制度在民族立法、民族管理方面的影响可见一斑。
加强历史资料和文物古迹的研究和发掘对我们今天的建设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北南面官制度的
产生、构成及实行
契丹族在建立辽之前,实行的基本上是以血缘为纽带的部落联盟制度,而在经历了大贺氏和遥辇氏两个部落联盟时期后,契丹部族制度逐渐形成和巩固,民族共同体也逐渐形成。在建立辽之后,契丹族组织内部发生了质的变化,开始对内部进行整合。伴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民族构成逐渐复杂,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在耶律阿保机建国称帝后,辽的疆域内已存在汉奚、室韦、渤海、女真等多个民族,如何统治这样一个国家,成为辽代统治者面临的棘手问题。北南面官制度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北南面官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实行二重体制的双轨官制,国制简朴,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蕃汉分治”而又集权于皇帝的政权体制。在北面官制中,有北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北面御帐官、北面宫官等。在南面官制中,辽“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位、东宫之官。诚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徕中国之人也”。可见,南面官制是兼采唐宋官制而逐渐形成的。
公元926年,契丹军队灭亡渤海国,建立东丹国,实行“国中之国”之策。辽太宗时得燕云十六州;而在此之前,有许多汉人为躲避战乱或灾害而进入契丹境内居住生活。从当时来看,汉族在很多方面要优于“逐水草而居”的契丹人,而辽统治者要想实现国家的安定长远,也必须倚重汉族等其他民族的支持和帮助。辽代正式确立北南面官制度的时间是在辽世宗时,从这一举措的确立来看,它在巩固统治、调和民族矛盾、促进民族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亲仁善邻,桴鼓不鸣几二百年”,看得出当时统治者的独到眼光和谋略。
当然,北南面官制度并不是辽统治多民族国家的唯一手段,但是我认为,这一制度是其在法律制度方面最重要也最富有特色的制度之一。相比于在渤海国设立“国中之国”东丹国以及在奚族中采用“剿、抚”并用的手段,北南面官制度无疑更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这种双轨制官制的最直接的一个表现是大量起用汉族知识分子参与军国大政,在开疆拓土、镇压起义、治理地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圣宗朝的韩德让,在反击北宋的进攻中立下军功,又“受顾命,治政有方,拜大丞相,进王齐,总二枢府集”,可谓登峰造极。同时实施这一制度也相对削弱了广大人民的反抗情绪,使迁入契丹辽地的下层汉民“不复思归”。
北南面官制度
对后世民族立法和管理的影响
北南面官制度作为辽代政治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对当时和后世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实,不仅仅在辽代,早在民族大融合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就不断探索和实践民族管理的手段。魏晋时期,进入中原的各族,在文化上、社会经济上都在汉化,虽然程度不同,但都表明了民族融合的趋势,在民族统治策略上各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从当时的一段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民族统治现状:“始宏因符氏乱,欲避地江南,为张愿所获,本图不遂,乃作诗以自伤,而不行于时,盖惧罪也。(子)浩诛,中书侍郎高允收敕收浩家书,始见此诗。允知其意,允孙绰录于允集。”“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万,万户内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
金朝占领北方之初也实行北南面官制度,只是太宗即位后,“斜也、宗干当国,劝太宗改女真旧制,用汉官制度”,才逐步改变了初期的北南面官制度;元朝统治的疆域更加广阔,民族成分也更加复杂,统治者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策略,实行严格的民族等级制。在政治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制度中对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等建立不同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利用南北之间的对立主义和宋金对峙以来的隔阂,制造分裂,以利控制;而在清朝实行“满汉畛域”的原则,一方面吸收汉族文化,一方面对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华夷之辩”等民族情绪严加防范。同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有效的法律统治,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不同的管理机构,实行不同的法律政治制度,例如在蒙古和西藏实行的《蒙古则例》和《理藩院则例》,在新疆和青海实行的《回疆则例》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堪称我国古代民族立法的最高水准,使清朝成为中国封建史上民族立法和民族管理最成功的朝代。
从以上这些朝代的民族政策和立法情况看,统治者都有着不同的政策和手段。辽之前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主要是胡汉分治政策,这一政策成效并不显著,应该说那个时期民族融合存在,但民族矛盾也很尖锐,威胁着统治政权。胡汉分治也没有完全消失,直到清朝,仍有其遗迹。辽之后的朝代在承接前朝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民族管理和民族立法上更加成熟,元朝应该是个例外。作为辽代政治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北南面官制度,虽然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我们从辽代之后的民族立法和民族管理制度中都能看出北南面官制度的影子,实际上有着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由此可见这一制度在民族立法、民族管理方面的影响可见一斑。
作为封建统治者控制人民的手段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民族平等、民族繁荣的制度保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但我国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民族法制都跟历史有着割不断的联系。
所以加强历史资料和文物古迹的研究和发掘对我们今天的建设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有关包括辽代在内的各朝各代考古发现越来越多,从墓志、碑刻到文献资料,都为我们今天研究传统法治文化提供了更多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