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第二轮督察即将开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内容。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督察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第一轮督察成效显著

  201512月在河北省试点开始,生态环境部开始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目前已经顺利完成。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约15万个,得到人民群众普遍称赞和拥护。同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统筹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

  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共向地方移交509个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干部4218人。随着督察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可以说,督察不仅对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体检,也对工作中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求,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等情况开展体检。特别是回头看重点督察整改不力,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125个典型案例,有力促进了地方工作作风转变。

  李干杰认为,督察还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明显改变,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的情况明显改变,发展与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明显改变。一批违法违规项目被叫停,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得到实施,一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批绿色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干杰表示,从2019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例行督察,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统筹开展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完成回头看。同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针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对象和内容

  《督察规定》规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规定》明确了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并根据任务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督察对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内容包括: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督察事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

程序和责任

  《督察规定》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环节。督察进驻结束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督察进驻过程中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的其他问题,被督察对象应当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李干杰表示,要落实督察总体要求,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做到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还要敢督严察、能督善察、真督实察,加大卫星遥感、红外识别、无人机、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认真总结不同行业、领域、部门的督察规律和经典案例,提高督察能力和政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力度,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