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警方禁渔期严打非法捕捞刑拘8名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期,北京通州公安分局与相关行政部门对接,以水面巡查、岸边打击为重点,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禁渔制度执行以来,共查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名犯罪嫌疑人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要求于2019年5月16日至7月31日,对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4个流域实行禁渔期。5月28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相关通告,要求通州辖区内北运河、通惠河、潮白河等水域执行禁渔期相关规定。
为落实禁渔工作要求,通州分局环食药旅支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派出所进行专题执法培训,同时与通州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主动对接,建立完善线索转递、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工作中,对辖区内18条水域进行实地踏勘,梳理捕鱼点位,明确打击重点。针对重点水域,民警与渔政、水政等执法人员捆绑作战,加强水面巡查力度,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进行查处。
民警提示,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严禁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以及利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渔具,进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根据刑法第340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大市民要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农业农村、水务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