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余剑、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黄伟星、马平、吕俊: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艳山红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0113民初3259号),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分在本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吴金泉、贺劲萍、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班晓梅、杨维夫、李嘉欣: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0113民初3274号),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分在本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龙超、刘亚芬: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龙超、刘亚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2601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9642.0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9642.04元为基数,从20171119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龙超在付清上述款项前,案涉车辆(发动机号:S1XG161,车架号:LSA121BL2H2472758,车牌号:贵HP0197)的所有权归属于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驳回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64元,由被告龙超负担。原告已全额预交,被告在给付上列款项时,一并付清给原告。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杜飞: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杜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2601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杜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9642.0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9642.04元为基数,从2018113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杜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杜飞在付清上述款项前,案涉车辆(发动机号:S2BC404,车架号:LSA121BL7H2477714)的所有权归属于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驳回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32元,由被告杜飞负担。原告已全额预交,被告在给付上列款项时,一并付清给原告。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杨桂萍、杨桂兰、钟树银: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被告杨桂萍、杨桂兰、钟树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0102民初8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桂萍、钟树银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513309.41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年利率24%的标准为限,从20161228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桂萍、钟树银于上项同时赔偿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有权就被告杨桂萍、杨桂兰所有的贵阳市云岩区市西路45号海文商城1层的商铺(房屋产权证号为筑房权云岩字第2000034473号)行使担保物权。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954元、诉讼财产保全费3399元,共计8353元,由被告杨桂萍、钟树银负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金佰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竣泽:本院受理原告龚元金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你们连带返还原告管理费11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恩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国斌)本院受理原告梁东锋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广告送达(2019)0403民初12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原十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王娇: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卫平诉被告王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040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卫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二、由被告王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卫平借款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从20157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公告费人民币160元,共计人民币2460元,由被告王娇承担(此款原告刘卫平已预交,被告王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退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王娇: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卫红诉被告王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0402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卫红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二、由被告王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卫红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为基数,从20156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以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为基数,从20156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公告费人民币160元,共计人民币4460元,由被告王娇承担(此款原告刘卫红已预交,被告王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退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王娇: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建诉被告王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0402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二、由被告王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建借款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从20158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公告费人民币160元,共计人民币2460元,由被告王娇承担(此款原告刘建已预交,被告王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退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张芳琴: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2730民初10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刘筑生:本院已受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支行与被告刘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邓筑生、尚红梅、刘小萍: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曹支行与被告邓筑生、尚红梅、刘小萍、贵州亿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贵阳市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领取(2019)0111民初159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龙里县艺景花卉苗木种植场、黄书荣: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铁路生活服务公司与被告龙里县艺景花卉苗木种植场、黄书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2730民初10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刘俊杰、姚桂香: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大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刘俊杰、姚桂香、贵州森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6612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解仁飞、王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由你们归还原告借款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陈玉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你及刘双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及刘双成共同归还原告借款并支付利息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杨天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与杨天贵、李焕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何开荣:本院受理原告宋方平诉你、黄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幺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何开荣:本院受理原告宋方平诉你、张向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幺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陈正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贤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2730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朱少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兴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被告吴晨阳、李强传: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周清光与被告吴晨阳、李强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181民初1953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立即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费1128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黄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诉你、都匀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罗笔芬:本院受理原告王召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42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旅游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阳老宅子汽车影院有限公司、段晓、吴鹏、陈美伊、赵海龙、段才玉:本院受理原告艾捷斯、蔡雪俊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6209]民事起诉状及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1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黄荪: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利瑞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0103民初10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内容为: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从2016124日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确认原告系案涉抵押物(坐落于贵阳市云岩区半边街146号天玺华庭52单元51号的房屋)实际抵押权人,该房屋经依法处分后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及其他因本案而产生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钟海、杨杰、李祚海、刘贵磊、程飞、刘华玲、湄潭县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产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钟海、杨杰、李祚海、刘贵磊、程飞、刘华玲、湄潭县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公告期界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兴海:本院受理(2019)0111民初2836号原告杨小利与被告肖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从琴、张雷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3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声富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3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清洋、谢芬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3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隶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4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琛、王磊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4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黔湘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4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小波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3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前权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3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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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贵州禾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华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81民初23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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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因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0622民初16号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陈志军偿还原告杨涛借款58,200元,并支付原告杨涛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从201875日起以18,8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从201885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杨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5元,由被告陈志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