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与监管部门“猫鼠互斗”的10年
回顾影子银行的监管历史不难发现,它其实是一个银行不断利用监管漏洞制造分身,而监管部门不断打补丁让影子银行实体化的过程。
有关专家表示,应正确评价影子银行,而不是一棍子打死或者简单取缔。
什么是影子银行?
什么是影子银行?可以说,影子银行是2008年那次著名的金融海啸的元凶之一,谈及概念,还应该从目前我国银行的运营与监管模式说起。
从表面上来看,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十分简单,就是从储户中吸收存款,然后再放贷给需要用钱的企业或者个人以赚取利息差价。
所以,从银行角度来说,想要挣钱肯定是吸收更多存款然后大量地往出借钱,借得越多挣得越多。
但是,在这样的过程中,肯定存在着借钱的人还不起钱的情况,也就是坏账。
钱借的越多坏账的风险也会更高,当坏账的风险高到银行难以应付之时,储户的兑付就可能出问题。所以,为了制约银行无限制放贷,监管部门要求,银行贷款受到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即银行每一笔贷款需要银行自己本身的钱占一定比率,当自己的钱消耗完毕时,即使账上还有储户的存款也不能放贷。
监管部门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限制银行放贷的规模以控制风险,却反而促进了影子银行的产生。
举例说明,当银行资本金额度用完了,账上还有储户的钱,而同时又有企业过来借钱,怎么办?
这个时候,影子银行就会跳出来。因为它们不受资本金额度的限制,也就是说它们的放贷规模不受限制,只要有钱想借多少借多少。
影子银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那些监管缺失,却可以像银行一样出借资金的机构。
那么,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要解释,既然钱肯定是从银行借出来,影子银行只不过是银行的影子他们并没有钱。那么钱又是怎么从银行出来的呢?这里就涉及银行的监管问题了。
按照我国监管机构的要求,银行业务包括存贷款项应该记入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里。监管机构会通过这张表来监督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合格、法定的存款准备金是否充足等等。
而通过影子银行做的业务大多都不用填这个表,可以绕开以上限制。也正是因为不受限制,影子银行一不留神就可能造成很大的灾难,甚至拖累银行破产造成金融危机,2008年那次金融危机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如何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就变的十分重要,而我国这10年来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可以说是一场“猫鼠互斗”的精彩10年。
银信模式促进影子银行发展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对出口需求下降的趋势,我国政府决定推出金融宽松的“四万亿计划”。
计划一出,银行开始拥有大量资金,随即开始疯狂放贷,而另一方面受制于前文提到的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大量的钱无法放出去。这时候,影子银行的扮演者——信托公司登场了。
经典的银信合作模式也就随之推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用理财产品募集到的钱去买信托产品,信托再把钱借给企业。而这样一操作,银行募集来的钱就不用登记到资产负债表里了,也就是说不受监管限制了。
随之而来的两个事件也间接推动了这种模式疯狂开展。
一是2009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抑制“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发展。
二是2010年国家为了调控房价,推出了“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这两个事件一出,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是要遏制这些行业的发展规模。然而没想到的是,大量的热钱反而涌入这两个行业。
为什么呢?一是这几个行业在正常的融资渠道借不到钱了。二是由于正常渠道借不到钱,在其他渠道融资的成本就会升高,银行反而愿意通过这个渠道借给他们,因为利息高。
监管部门不久之后就发现了这一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规范银信合作的模式。
这条路是走不通了,于是又换个花样——过桥企业。通过一家企业去买信托产品,银行再去买该企业的收益权,这样银行就又一次巧妙避开了监管。
资产管理漏洞频发
到了2012年,银监会推出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落地法规,这里对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要求。
巴塞尔协议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清算银行2010年提出的协议,并在当年的G20峰会通过,协议主要就是为了预防影子银行再度引发类似2008年的危机。
总之,该协议一经落地,之前那些影子银行的放贷模式受到了极为严格的监管。
银行为了满足他们的放贷欲望,就开始寻找新的影子。恰逢在这个阶段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细则,鼓励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从事资金管理业务,于是传统银行的新一轮影子又开始陆续登场了。
当然,银行把交易模式设计得越来越复杂,一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机构往往会超过3到4家。也正是在这样大量复杂交易的推波助澜下,那几年的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开始急剧增加,当时全国银行系统发行的理财产品已经多达5000多款,而这个数字在2010年之时还不到1000款。
随后,监管部门于2012年底对此又进行了专项打击,财政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开始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影子银行借钱。
接着201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募集来的资金,只能有一定比例用于影子银行放贷。这就极大制约了理财产品行业的发展,理财产品开始逐渐回归冷静。
信托公司不行了,理财产品被限制,银行一时间找不到合适的影子,然而放贷的欲望又没法抑制,它们就开始物色更好的影子。经过一番打量,他们发现同业对手原来是更好的自己的影子。
原因是这样的,银行A当资产充足率到达一定比率之后就无法放贷出去,但是他可以借给信用较好的银行B,这样就不算放贷了,算同行业拆借。随之,一系列复杂的交易方式就在银行之间展开。
不过,监管部门马上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2014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央行等部门马上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对同业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
对影子银行该不该一刀切
虽然,银行系统一直在换着各种花样想办法通过影子银行放贷。但是,监管的力度却一直没有放松的趋势。
尤其是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监管层大力推进金融去杠杆,银行体系内非资产项目投资规模开始缩减,社会融资的规模也随之下降。
从2018年开始,一系列极为严格的监管新规几乎扼杀了影子银行存在的可能性。
随之而来的是一场有关影子银行是否应该存在的大讨论。
回顾影子银行的监管历史不难发现,它其实是一个银行不断利用监管漏洞制造分身,而监管部门不断打补丁让影子银行实体化的过程,某种意义上来讲,影子银行的存在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交易体系多样性的发展。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表示,监管部门应深化对影子银行、表外、非标等业务的理论研究,不能一下子斩草除根。
“应该正确评价影子银行,而不是一棍子打死或者简单取缔。严监管不能在‘严’字上做文章,而是要科学、有效,只有这样严才是正确的。胡乱的‘严’,无的放矢的‘严’,可能会带来负面作用。”刘尚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