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梦之岛水晶城”拒退商铺惹争议

梦之岛水晶城续租我们的商铺,租金比13年前还低,如果不答应他们的条款就不退还。”2019526日下午,多名业主手持产权证向记者讲述他们讨要商铺的经历时,无奈地表示。

业主所指梦之岛水晶城,全称叫广西南宁梦之岛水晶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城百货)。2006年间,其租用众多业主的商铺开办百货商场,租期9年,已经于2015年陆续到期。

业主还告诉记者,水晶城百货还多次通过拒收法律文书,迫使法院公告送达或采取提出异议等方式拖延时间,致使讼诉三年多未作出一审判决。

购买梦之岛水晶城商铺

事情从15年前说起。2004年,南宁佳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佳得鑫公司)在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开发了一处商业楼盘,名为佳得鑫水晶城,对外宣称梦之岛集团将在此开设百货商场,全部租用该楼盘商铺。因为梦之岛是广西商业龙头企业,所以购买商铺者踊跃。

记者看到,凡是购买商铺都要签一份《委托经营协议》或《委托租赁协议》,业主需要委托南宁水晶城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水晶城商贸公司)来租赁经营。协议中将佳得鑫公司列为担保方。

协议签订时间最早的是200412月,《委托经营协议》载明,业主将其购买的佳得鑫水晶城XXX商铺,委托给水晶城商贸公司统一交由梦之岛水晶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经营,期限9年,自200691日至2015831日,第一个三年,由于要培育市场,业主不收取任何收益,第二个三年,每年按商铺投资额的7.5%收取收益金,第三个三年增长到9%,据此测算,商铺收益可达每月140/㎡。

签约较晚的商铺改称《委托租赁协议》,经营单位变更为广西南宁梦之岛水晶城百货有限公司,第一个三年,每年按商铺购买价款的0.5%收取租赁费,第二个三年增长至8.65%,第三个三年达到10.98%。这样一来,根据楼层和位置不同,每月最高收益140—200/㎡。

记者注意到,协议中均约定合同期满自行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前一年,由商铺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是收回经营权或是继续统一对外招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水晶城商贸公司。

据业主不完全统计,不包含负一层,水晶城百货公司共划分出2260多间商铺,有的业主买一间,还有的购买几十间,业主有1500人左右。

 

租金不涨反降,投资梦断

20156月,业主黄先生收到水晶城商贸公司发来的短信,称委托协议期限将至,约他续签新的协议。

四层的每月租金只有50/㎡!黄先生告诉记者,比原租金整整降低了一倍,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业主胡先生则向记者表示,水晶城商贸公司出示的是制式合同,声称一个字都不能改,最好的铺位每月租金才120/㎡,都比原来低很多。而通过一起欠租案的判决书得知,水晶城百货转租给经营者的铺位是每月500/m2

记者在水晶城现场看到,周围已是高楼林立。业主们告诉记者,十多年过去了,这里已经由烂泥巴变成寸土寸金的宝地水晶城百货是靠他们零租金或低租金养起来的,如今租金不涨反降。

于是,不愿意妥协的业主决定收回商铺。他们采取信函、电话或送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水晶城百货。201584日,700名业主还联合登报,向水晶城商贸公司和佳得鑫公司发出《关于限期交还水晶城商铺的通知》,但这些均未奏效。

201591日,委托期限已到,业主们手持产权证前去收铺,遭到阻拦,有的业主甚至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行政拘留。

艰难的诉讼

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诉诸法律。不过,案子因管辖权问题,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和南宁青秀区法院之间辗转。10个月后的20167月,终于确定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

业主将水晶城商贸公司、佳得鑫公司和实际占用人水晶城百货一同列为被告,但法院在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时却出现了问题。业主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水晶城百货无人签收,迫使法院只能公告送达,公告一次阻滞案件60天。

公告期满,水晶城商贸公司又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青秀区法院对本系列案没有管辖权。该异议被青秀区法院驳回。然而,在法院送达驳回裁定时,由于无人签收,又要公告送达。随后,水晶城商贸公司又提出上诉,再次被南宁中院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水晶城商贸公司就此类案件,共提出480多份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又上诉,南宁市中院同样做出了480多份驳回上诉的裁定。而法院送达公告也有9次之多。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佳得鑫公司和水晶城百货法定代表人均为刘礼宁,而另一被告水晶城商贸公司曾经被佳得鑫公司以98%股份控股。

201895日,青秀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水晶城百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但至今未能做出判决。

就上述问题,记者欲采访水晶城百货等相关企业,均未获得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