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小饭桌”监管亟须共治

相较于校内食品安全的强监管,对于校外,尤其校内没有食堂的地区,校园周边林立的“小饭桌”等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众多家长关心的问题。

 


家长没时间、学校没食堂、只能就近去“小饭桌”吃饭,这是目前大部分中小学生放学后的生活写照。与此同时,以提供孩子接送、吃饭、午休、辅导作业为主要服务的“小饭桌”等托管机构生意也在中小学附近日渐火爆。

不可否认,“小饭桌”所提供的就餐、休息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部分“双职工”家长解除了后顾之忧,但随之而来它也因带来种种安全隐患而饱受诟病。

据调查,许多“小饭桌”经营地点是在学校附近的居民楼里或者门面房里,甚至有的开在车库里。其就餐环境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储存、加工交叉污染严重。此外,由于经营场地多为“家庭式”的,饭菜加工场所面积小,厨房布局设施不合理,再加上经营利润低,经营者也不愿意多投入进行改造。

上述种种导致部分“小饭桌”托管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而由于缺乏监管,也令校外“小饭桌”一度成了监管盲区。

“小饭桌”该如何监管?不少业内人士和社会学者认为既要有应急之策,也要有长效机制。

“小饭桌”监管困境

对于校外“小饭桌”,在采访中,有不少家长对此既爱又担忧。这些家长绝大多数是“双职工”,孩子只能在外吃饭。“孩子班上还有五六个同学也在那里吃,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我们不知道他们的从业人员是否都具有健康证,无法判断经营场所的卫生是否达标、硬件设施是否完善?”

20188月,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食药监局突击检查校外小饭桌。在一家校外托管场所,“留样盒呢?”执法人员询问。“小饭桌”负责人回答:“留样盒还没买。”执法人员告诉“小饭桌”负责人,开业之前要买好,放在专门的地方,把产品留样,以备检查。此外,该场所也没有生熟用具的分开标识。

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场所,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据了解,现在市面上的“小饭桌”分两种:一种是培训机构办的,一种是居民区家庭作坊式的。

根据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前者在取得培训机构办理的主体资格后,如果要给学生提供就餐服务,还必须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厨房还需配备食物保鲜柜、餐具消毒等设施,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后者这种隐藏在居民区的家庭作坊式的“小饭桌”是国家禁止开设的,所以都没有备案。相比较而言,家庭作坊式的“小饭桌”设立在住宅楼内,由于隐蔽性较强,有关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监管难度加大,形成了管理盲区。

针对校外“小饭桌”存在的种种隐患,综合专家学者以及业界观点,我们发现,对于小饭桌监督管理不到位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小饭桌”性质不明,直接导致其主管机关的认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小饭桌”多兼备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它不仅教育、管理学生,还提供餐饮、休息、接送等不属于教育范畴的服务,不能将其简单界定为民办教育机构或赢利性服务机构。

其次,“小饭桌”的准入门槛过低,质量参差不齐。“小饭桌”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审批程序,从业者多为下岗、退休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普遍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食品卫生和安全等知识。“小饭桌”也没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资格证明,缺乏相应的条件、设备,良莠不齐。还有许多“小饭桌”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明显超出自身条件不断招收学生,狭小的房间里容纳了过量的学生,管理人员因数量有限也不能对每个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造成了混乱的现象。

最后,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不明,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管理活动无章可循。“小饭桌”的监管涉及教育、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治理难度。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对“小饭桌”的专门管理规定,造成了各部门职权范围的划分不明确,经常相互推诿,造成监管缺位。

规范校外“小饭桌”经营

事实上,不少校外“小饭桌”仍处于监管盲区。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保障孩子们的“舌尖安全”已经迫在眉睫。

2019年地方两会期间,校外“小饭桌”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引发了河北省人大代表张青的高度关注。他建议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校外“小饭桌”经营。

张青结合社区管委会,对某小学附近社区内隐蔽的10余家“小饭桌”进行了调查摸排。

这些“小饭桌”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托管的学生在10100人之间,经营场所分布在学校附近,社区、村镇内的校外“小饭桌”多处于隐蔽状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午餐和作业辅导,服务对象多以低年级小学生为主。

在大量调研后,张青发现这些“小饭桌”没有营业执照、校外办学辅导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书和健康证。由于经营场所多在闲置居民楼内,经营场所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扯严重。

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小饭桌”的卫生条件和饮食质量,难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为此,张青建议,完善“小饭桌”监管办法和行业标准,提高经营门槛,重点扶持符合条件标准,管理规范的行业品牌,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由教育部门牵头、工商、食药、安监、消防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发证,引导该行业阳光经营,实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推行持证上岗,并建立“黑名单”,逐步净化从业人员队伍;强化乡镇、社区属地监管职责,由乡镇、社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房屋出租、个体经营等情况进行定期摸底排查,对违规从事“小饭桌”经营情况及时通报给教育部门,并协助予以取缔。

将校外“小饭桌”纳入公共事业

校外托餐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卫生的建筑物内,不应有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因素,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要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应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食物贮存间、加工间、用餐间和卫生间应当独立设置;

提供休息场所的,休息场所不得与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混用;

水质符合安全要求,上下水畅通……

针对校外“小饭桌”问题,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监督管理,保障就餐学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2018101日,《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据悉,该办法由宝鸡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

近年来,为了解决“小饭桌”的监管问题,各地也都在开展立法调研,由政府层面制定出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管理条例》,划定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并督促各部门出台相关细则,实行自上而下加强监管。

然而,要彻底解决校外“小饭桌”隐患问题,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一方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规定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曝光不合格的“小饭桌”,并对其依法依规进行惩处,督促其合法经营。另一方面,从某种角度讲,解决校外“小饭桌”安全隐患,又不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之事。

对此,业内专家学者表示,“小饭桌”事关家长和孩子权益,是一项民生工程,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其纳入公共事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具体来说,政府可建立一个联合组织机构,将之前工商、食药监、消防、卫生等各部门分散的权力聚拢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可以号召学校与社区街道办事处联合办学生食堂,由政府购买服务。

此外,作为“小饭桌”的经营者也应加强自身管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参加食品安全专业培训,取得证照进行合法经营,并配备合格的卫生设施,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

“如果必须要在外面吃,一定要先确定这家‘小饭桌’是否具有相关证件、卫生状况如何。”此前,执法部门也经常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尽量不要选择在居民楼里的校外托辅机构,尽量选择有正规营业场所,在公示方面有食药监部门正规的许可公示、健康公示、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公示的这些校外托辅机构来进行合理的选择。

治理“小饭桌”乱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政府、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探索建立“综合治理、网格管理、定期清理、社会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小饭桌”经济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