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寄养评估标准》消弭“灰色收养”真空
民政部近期出台《家庭寄养评估标准》,明确要求寄养家庭的成员都应该没有不良嗜好、没有犯罪记录;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且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家庭寄养;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应超过2人等。
由于人口基数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多种原因,我国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收养”行为成为社会关系中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
尽管中国于上世纪90年代就颁布、修订了《收养法》,但毋庸讳言,有些人出于良善意愿收养孩子,却并未依照收养法,从而形成了“灰色收养”地带。民间无序的收养乱象也一直鱼龙混杂。有的家庭及收养人对待被收养人视如己出,一家人相互陪伴,和乐生活。但有不少人出于各种私利收养孩子,随心所欲地对待被收养儿童,冷暴力、打骂、虐待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人利用收养残疾孤儿和弃婴敛财。规范收养行为,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正当权益,非常必要。
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评估标准》从寄养家庭的有关条件、对收养儿童的评估、评估流程等几方面予以明确规定,统一标准、细化流程、压实责任。既能保护需要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维护寄养家庭的正当利益,同时也履行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职责,为孤儿提供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夯实基础。
揆诸以往,还有一些人出于一时冲动收养小孩,但之后因辛苦、繁琐、家庭成员变化等多种因素又出现“反悔”,将被收养人视为累赘,肆意虐待。《家庭寄养评估》规定,家庭成员都应该没有不良嗜好、没有犯罪记录;要求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且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家庭寄养;出现虐待、重大变故、弄虚作假等不良情形,就解除与寄养家庭的寄养关系,还特别强调家庭寄养前,应当充分征求8周岁以上、具有正常认知寄养儿童意见……如此就避免了过去收养过程完成之后疏于监管的错误做法,对收养行为全程跟踪,让双方都有一个接受、适应的过程,发现负面苗头及时修正,确保收养人、收养家庭一如既往地平等、慈爱地对待孩子,尊重儿童权益。
必须指出的是,收养不是过去那种“捡回来一个小孩”“给口饭吃就行”的错误做法,而是需要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寄养家庭及社会各界愿意付出更多的关爱,学习科学的扶弱方法教养方法,建立长效机制,鼓励、督促收养家庭尽心尽责照顾孤儿长大。
《家庭寄养评估标准》是健全收养法规的细节呈现。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细化收养标准,强化收养家庭的健康指数,建章立制,厘清底线,建立动态的、常态的跟踪评估和监管服务,杜绝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再度发生。密切关注被收养人的成长状态,逐步建立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大数据系统,提升收养家庭的责任意识与法规水平,激发慈善热情,规范收养行为,培养良好的收养关系,消弭“灰色收养”真空地带,全方位地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