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在居民区倒车 连撞8车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苏小琴) 男子郭某于某日夜间酒后返回所居住的小区,启动自己停在楼下的小型轿车倒车,由于其已处于醉酒状态,车辆不受控制,在倒车过程中接连撞上8辆停放在附近的车,其中包括一辆电动三轮车,最后还将小区内的报箱及单元门口铁扶手撞坏。由于此时正值夜深,撞车的声音惊醒了单元楼上居住的居民,有居民见此情景便报了警。直至警察赶到现场,郭某始终坐在驾驶位上未下车,被警察查获。事后郭某供述自己醉酒程度已深,当时也想不起来为何要发动汽车进行倒车,不清楚自己行为的目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于2019423120分,在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某小区某号楼下,酒后驾驶某品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先后将停放在该楼下的7辆小型轿车及一辆电动三轮车剐撞损坏,倒车过程中导致小区内的报箱及单元门口铁扶手撞坏。经鉴定,郭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54.2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判处5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最终,密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