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着力构建长三角生态检察保护一体化格局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最高检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检察专项行动、接续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努力创新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自觉加大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力度,尽责履职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2017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94157人,提起公诉261433人,提前介入金山亭林“12·26”特大污染环境案等40余起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980人。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检察专项行动,办理最高检交办的跨江苏、安徽、河南三省的“12·23”水域污染案、荣富工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等4起跨行政区划长江流域污染案件。

  2018年以来,突出公益保护核心理念,督促相关单位关停整治环境污染企业7家,就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6件,依法追索环境污染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860万余元。开展“806”黑臭水体专项监督整治行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治理。

  上海检察机关创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制,深化细化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统一指挥中心、完善生态检察官派驻河长办、公益诉讼专家智库等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细化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协议,推动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落地,不断破除地域壁垒。

  上海市检察机关将在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的基础上,秉持共享、共生、共赢理念,立足实际、延伸职能、创新方法,认真落实三年行动方案,全力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整体化监督、专业化办案、一体化协作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格局。

  上海市检察机关还将紧盯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等问题,加强前端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上海检察经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