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中院探索重大行政争议调解新机制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曾安邦)非常感谢法院行政团队的协调化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近日,原告蒙某拿到3.8万元的建筑材料损失费用后,给黔南中院的法官打来电话连声道谢。

黔南中院在审理蒙某诉某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和行政赔偿上诉案中,启动二审诉讼协调机制,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协同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黔南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林顺军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该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职能,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新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创新机制。

黔南中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罗某未取得相关建房审批手续修建房屋,被告组织相关人员予以强制拆除。该强制拆除行为经法院审理已经判决确认为违法。原告遂向被告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被告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原告不服向黔南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被告对其修建的涉案房屋材料成本予以赔偿。通过审查,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并向其做释法明理工作,原告主动认识到涉案房屋修建的违法性,对其主张诉讼请求的合理性有了理性判断。后经承办法官开展协调工作,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5000元。

合法合理合情地化解。林顺军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行政争议化解注重从协调上发力,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采取诉前介入、庭前和解、庭审释明、庭后协调等多种方式,从诉前、庭前、庭审、庭后四个环节入手,全程做好协调工作。

 “争议协调机制的标本兼治,既体现了行政争议调解的公信力,同时提升了行政机关公权力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信力。林顺军说。

今年以来,黔南中院受理行政案件569件,结案139件,其中一审结案110件,行政机关主动改变违法行政行为或引导当事人确定合理合法诉求,当事人主动撤诉结案26件,行政协调撤诉率达23.64%

以柔性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案件低成本、便捷化地在源头化解,通过突破传统纠纷化解方法的藩篱,切实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化解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黔南州中院院长王亮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