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造“枫桥经验”的“崇明模式”上海崇明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高远)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地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据悉,2018年下半年,上海全市基层法院全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由上铁、浦东、闵行、静安四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原由16家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其中,崇明等4家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由上海浦东法院集中管辖。为方便群众诉讼,浦东等集中管辖法院在崇明等远郊非集中管辖法院设立了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点。
数据显示,2018年下半年,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涉崇明区行政案件55件,其中公安类、乡政府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占比较高,分别达56.36%、27.27%和9.09%。公安类案件主要集中于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且一人多诉现象明显,共计17件。此外,由于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体量大且涉及第三人,当事人积怨较深,以及拆违类案件牵涉面广、利益纷争大,双方协调意愿不强等原因,2018年下半年涉崇明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为20%,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机制改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上海崇明法院在全市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并出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调处中心的功能定位、工作职能、案件范围、工作流程、联动机制等内容。
据了解,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是上海崇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组成部分,以“自愿、公正、合法、合理、高效、便民”为原则,对本院辖区范围内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诉前、诉中阶段的协调化解工作,对涉及崇明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诉前、诉中阶段的协调化解以及信访化解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将涉本区的行政争议委托调处委员进行协调化解,对行政争议当事人予以法律上的引导及释明。调处委员一般具有退休法官、律师、法制工作人员等职业背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表示,上海崇明法院作为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对于在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背景下进一步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也充分体现了其作为行政争议发生地法院守土尽责的担当和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希望上海崇明法院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崇明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强调,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是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枫桥经验”的一项新的创举,也是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的一项新的尝试。上海崇明法院在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中第一家成立调处中心,要吸取上海法院系统经验,结合自身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出新的成绩,确保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支持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