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公告: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德春、段学均、伍世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将顾客吃剩下的火锅锅底的油经过重新炼制成地沟油再销售给顾客食用,损害了社会公共公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上述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若本公告发出后三十日内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贵阳金格食品有限公司、邓方吉、丁影、廖秋: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东支行与被告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贵阳金格食品有限公司、邓方吉、丁影、廖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东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277万元并支付利息428737.5元、罚息(自2017年4月1日起,以本金1277万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复利(借期内的复利以各时段欠付的利息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的标准进行同步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自2017年4月1日起以利息428737.5元未清偿的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9.7875%的标准计算利息清偿之日止);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东支行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贵阳金格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黔(2016)修文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项下的财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邓方吉、丁影、廖秋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东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伴受理费107047.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2047.610由贵州美富力能源有限公司、贵阳金格食品有限公司、邓方吉、丁影、廖秋共同负担110047.6元,由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东支行负担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维丽: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维丽与被告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勇、李学琼:本院已受理原告贾盛红与被告王勇、李学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155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金棕榈工贸有限公司、贵阳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永胜、李竹娟、罗红静、李修平、韩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金棕榈工贸有限公司、贵阳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永胜、李竹娟、罗红静、李修平、韩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贵阳金棕榈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票款本金人民币29529094.01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28日起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二、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贵阳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毕节市新城区迎宾路白金府邸雍景园、临贵轩幢-2层(房产证号:毕房权证毕市字第0008296号)及白金府邸悦雅居、紫亭苑幢-2层(房产证号:毕房权证比市字第0008292号)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下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明永胜、罗红静、李修平对本判决第一项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157.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0157.20元,由被告贵阳金棕榈工贸有限公司、贵阳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永胜、罗红静、李修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单、刘东旺、贵州佳合天成道路材料有限公司、贵州湘企西南五金机电专业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聂伦伍、陈勇、孙金良、汪凌云、贵州中汇石化有限公司、刘佳黔、程艳茹、贵州旭永能源有限公司、徐刚、肖松涛:本院受理原告蒋飞娥、廖新华、朱冬萍、赵月平、赵粉叶、刘富元、曾永兴、刘新玉、赵敏、孙茂、张新跃、曾志思、刘学财、唐晚生、钱云平、郑玉珍、周应龙、谢辰忠、曾建国诉被告贵州清镇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17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17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单、刘东旺、贵州佳合天成道路材料有限公司、贵州瑞德永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佟婧、陈勇、杨柳:本院受理原告贺绍军、郑建新、胥思作、陈友林诉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被告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4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4案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正林:本院已受理蒲宗会与王正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罗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诉被告罗雪、贵州天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9)黔2730民初84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吴万良:本院受理原告索方富诉吴万良、罗有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27民初587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韦帮盈: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惠诉韦帮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27民初65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罗文深:本院受理原告王仕云诉罗文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27民初61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赵会本:本院受理原告杨昌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27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平塘县盛世酒吧、王大齐、贵州世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不服(2018)黔2727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于2019年4月16日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1723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胡春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诉被告张波、胡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黔0103民初78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于2007年9月20日与被告张波、胡春霞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二、被告张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截至2018年11月22日的贷款本金人民币60415.4元及相应利、罚息(2018年11月23日后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15%为标准,罚息以前述借款利率上浮30%为标准,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胡春霞对被告张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确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对被告张波位于云岩区宅吉路106号1幢2单元2层2号房屋(产权证号:010108949)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二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邵云:本院受理原告李伦祥与被告邵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李璐、张应书:本院受理原告(案外人)郑维本诉被告(申请执行人)孙娟、被告(被执行人)张应书、被告(被执行人)李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02民初57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郑维本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0元,退还原告郑维本。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原告郑维本不服本裁定,于2018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一并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州坤耀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人庄裕成申请执行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应向申请人赔偿租房保证金71832元、预付租金430992元、电费押金12000元、物业管理费28674元、装修损失1672200元,共计221569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并依法报告财产。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傅亚东(身份证号码:522421197111032419):本院受理魏子熏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黔0112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执6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李永红:原告文学余与被告你、第三人陈智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程卫虹:原告王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黔0113民初2527号,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王荣海、许世光、贵州世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诉与被告王荣海、许世光、贵州世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黔2727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简永久:本院受理陈静诉简永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2727民初6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汤学渊: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溪支行与被告汤学渊、贵州众志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院机关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祝金川、刘嘉、张文宏、厉余寿: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中铁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祝金川、刘嘉、张文宏、厉余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4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鸿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发旺: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2702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潘贵敏、遵义市得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发旺: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2702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2018)黔2702民初93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德瑞金融票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屈培军诉被告你、王云、贵州泰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盘州万和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贵州永兴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惠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战亭与被告李惠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广:本院受理原告杨启界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司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地址:东风镇政府大楼)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邓祥:本院受理原告蒋一铭诉被告你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本院二楼)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新蕊: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新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赵祥盛: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蒋宏宾、陈雪、赵祥盛、贵阳搏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黔0111民初25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院机关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兴福、柳巧云:本院受理原告张琦、施佩妍诉你二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刘良华、贵州湘企(独山)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黔宏达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黄贵东:本院受理肖艳倩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黔0115民初362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交贵黔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禹学与被告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交贵黔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15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刘权阳:本院已受理原告杨飞飞诉被告刘权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476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向先礼:本院受理易春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2727民初6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