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德州召开校园安全防范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暨座谈会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高忠祥 李玲)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校园安全防范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暨座谈会。该市教体局教育督导室督学李玉忠在会上表示:“市检察院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组织召开校园安全座谈会,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工作有欠缺,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迅速落实检察机关的各项建议,通力协作,共同维护好在校学生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教师性侵在校学生案件及当前一些地方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为确保建议落到实处,德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制定了《德州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入监督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实施方案》,督导市教体局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制度文件,推动校园安全建设。
会前,德州市检察院全面梳理了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校园性侵案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原因,向教育部门作了通报,并提出五条改进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从业和培训机构的准入制度;进一步提升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惩戒力度。
会议座谈环节,大家对如何预防性侵、提升校园安全各抒己见。庆云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金英说:“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有的被害人家长在孩子遭受较轻的性侵害时,置之不理,结果导致孩子遭受更严重的性侵害。因此建立‘家校合一’机制,强化对家长监护能力的教育,切实发挥家长监护作用非常重要。”禹城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会荣提出:“上法治课不要千篇一律,要根据学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法治课主题。要多讲案例,鲜活生动的案例教育效果最好。”乐陵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周倩针对部分发生在教室的性侵案件,由于被害人年幼,不能清楚描述被性侵的情况,给办案造成困难的问题,建议学校教室一定要装监控,特别是乡镇学校、民办学校,这样还可以产生震慑作用,预防犯罪发生。
检察官的发言让与会教育部门人员深感认同,纷纷立足自身工作,发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强化校园安全的意见建议。德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孟庆宝表示,教育部门的安全督导包括很多,校舍安全、用电安全等等,但却没有性侵这一块,在将来的安全督导项目里,必须加上性侵这个项目。安全管理科科长王晓东说:“通过课堂教育、‘1530’教育、德州市安全教育平台等方式,我们一直在积极强化校园安全教育。但是,仍然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下一步,我们将在各项安全教育方式中增加防性侵的内容。”托幼办主任刘刚则表示:“要把幼儿园的准入门槛卡住。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必须装监控。”
据悉,下一步,德州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开展联合调研督导、违法犯罪线索排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祖国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