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
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
公安部通报一批涉众型经济案件
日前,公安部通报了一批自2018年以来至今年第一季度,涉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因涉案数量大,涉案金额高,涉及人数多引发广泛关注。
□本社记者 汤瑜
如今打开团贷网,网站首页依然显示最高11.5%的年回报率,最低仅投100元。这对投资者来说,与银行理财产品平均不到5%的年收益率相比,确实是个诱惑。老百姓头脑一热,很可能就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当前,一些P2P平台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和迷惑性更强。去年6月以来,一度迅猛发展的P2P网贷平台相继“爆雷”,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5月10日,公安部通报,2018年以来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警方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摧毁重大跨区域犯罪网络200余个,依法查办涉嫌非法集资犯罪P2P网贷平台400余个,查处了“善林金融”“云联惠”“联壁金融”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数众多的重特大案件。
网络借贷、养老服务
成犯罪“重灾区”
目前,受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犯罪活动总体仍处于高发态势。传统的经济犯罪和网络金融犯罪交织共生,使得犯罪破坏力倍增,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涉及人员多、地区广,蕴含巨大金融风险。
按照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部署,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公安部从去年开始部署全国警方打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高峰表示,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余亿元,其中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
他指出,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传播速度快,涉及领域广,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发案,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已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灾区”。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呈行业性发案特点,从东部向中西部迅速转移,几乎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诱惑性、欺骗性、迷惑性很强。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花重金宣传造势,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企业;有的借用“金融创新”等概念,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有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大肆非法集资;有的在社区、超市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新类型新手法层出不穷。在资本市场领域,不法分子宣传“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名目诱骗投资者。
2018年6月,P2P网贷平台集中“爆雷”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行动,尤其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警方全力出击,依法查办非法集资犯罪平台400余个。一些“爆雷”的P2P平台负责人潜逃海外,全国警方针对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突出情况,将缉捕工作作为“猎狐行动”首要任务,开展专项追逃,成功从泰国、柬埔寨等16个国家和地区将62名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公安部实行挂牌督办,先后成功侦破了“团贷网”“云集品”等案件近40起,成功摧毁重大跨区域犯罪网络200余个。
部分私募机构
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云来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向公安机关自首。警方依法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查,善林金融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云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设立1120家分支机构,以及“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等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采取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6%至13%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向62万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36亿余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成功破获“股宝网平台”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摧毁了一个盘踞湖北、广东两地的特大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网络平台,涉案资金1.2亿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铨、曾某杰等人以武汉映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世鼎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开发炒股分仓软件,通过深圳市开天软件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开发、销售具有分仓配资兼杠杆功能的炒股软件,并以其开发的产品“股宝网”“开天时代”等炒股软件对外招揽客户,在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交易经纪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使用“股宝网平台”擅自接入证券系统,并为客户炒股提供平台和加杠杆配资服务,按交易数额和次数收取服务(手续)费,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巡视员刘冬介绍,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股宝网”等非法平台利用所谓自研交易系统,在母账户的掩盖下,依托各级代理商,在互联网中为那些不具备风险识别和抵抗能力的散户提供高杠杆投资渠道,从中牟取暴利。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严重破坏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他指出,股票和期货是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或者期货交易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要保持理性心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记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要把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避免造成损失。
私募基金是专业性较强的投资方式。刘冬表示,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突出的经济犯罪有四类:第一,部分私募机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第二,个别私募机构突破行业底线,采取公开宣传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第三,有些私募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运作,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者操纵成立空壳公司转移侵吞基金资产和投资人募集款,实施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等犯罪;第四,有的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犯罪。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发现私募机构的经营和兑付风险,对于涉嫌经济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追查涉案资金去向,最大限度地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刘冬说,要坚持打防结合,与相关部门一起强化监测预警,做好投资者的教育、宣传、防范和解疑释惑工作。
打击犯罪更需多部门齐抓共管
从事经侦工作30多年的高峰,面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坦言:“看到群众的财产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很多甚至多年的积蓄掉入陷阱,感到心里沉甸甸的,打击犯罪只能是治标,要想治本还需要更好的制度设计和多部门齐抓共管。”
他指出,要全力把握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最佳战机。非法集资有相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一些不法分子把“信息中介”变成“信用中介”、设立资金池,表面合规,实际违规违法。这类案件性质认定、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公安机关准确认定这类案件,需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需要一个办案周期来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当然,警方也在不断提高把握最佳打击时机的能力水平。
此外,高峰说,为解决跨区域案件群众报案难等问题,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采取网上报案、基层受理等方式,方便群众。同时开通了非法集资案件网上登记平台供各地办案使用,最大程度方便群众。目前,全面推行“阳光办案”,围绕受理立案、批捕、移诉等重要节点,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诉求。
办案中,有的民警因为连续加班加点牺牲在工作岗位,有的不分昼夜辗转8个国家缉捕逃犯。
“公安机关会全力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为受损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对有关追逃追赃进展,警方将及时发布公告。同时依托大数据手段,密切关注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领域的犯罪风险,初步摸清了有关行业生态。下一步,要推动加强前端监管,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他直言。
违法P2P平台集资诈骗的手法五花八门,受害人众多,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只能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自融、设立资金池。公众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
目前,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与,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实际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在面对高利诱惑的时候一定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