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遭冒用租房补贴被取消起诉至法院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侯君颖 黄杰) 张某的名字被某劳务公司冒用,致其公租房补贴被取消,张某以姓名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该劳务公司赔偿张某公租房住房补贴损失及交通费损失合计4600元,并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
原告张某诉称:其家庭是低保户家庭,根据国家政策该家庭每月享有廉租房补贴1899.58元,2018年5月,张某发现享有的补贴已被取消,为查明原因,通过网络查询到张某是某劳务公司的在职员工,劳务公司伪造其收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但张某实际无工作,与该劳务公司没有联系,劳务公司向劳动部门及税务机关申报收入状况,致使其廉租补贴被取消,侵害了其姓名权,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承担着失信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赔偿因此事给其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333.9元。
被告劳务公司辩称,公司确实给张某申报过工资,仅错误申报过2017年9月一个月。2010年至2011年张某在该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会计当时申报工资时选择错了,误将张某选入。申报的钱是780元,而廉租房补贴的月收入标准为不超过800元,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不影响其申报廉租房补贴。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张某的居民身份证记载有张某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证件号等排他性个人信息,而涉诉公司未经张某同意使用其身份证并提交张某工资纳税信息,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且除涉诉公司外,有三家其他公司亦以张某名义申报了工资,该三家公司已赔偿张某损失共计8.5万元。涉诉公司虽不是张某家庭丧失公租房住房补贴资格的唯一原因,但其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张某可以据此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