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贵州昊天麟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昊天麟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各种方式通知被告贵州昊天麟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领取(2018)黔01民初1398号、(2018)黔01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民初1398号、(2018)黔01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2018)黔01民初1398号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贵州昊天麟通讯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ZL.201420522729.0号实用新型专利的商品,并销毁库存;二、被告贵州昊天麟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元;三、驳回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50元,被告贵州昊天麟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黔01民初1400号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贵州中意电讯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ZL.201420522729.0号实用新型专利的商品,并销毁库存;二、被告贵州中意电讯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元;三、驳回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50元,被告贵州中意电讯通讯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中意电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明富: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丰绿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杜明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2018)黔0102民初2266-1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明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丰绿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行承担的残疾赔偿金、住院护理费、后续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鉴定检查费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943088.05元。二、被告杜明富于上项同时,支付原告贵州丰绿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行承担的医疗费用24000元。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在11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驳回原告贵州丰绿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34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杜明富负担。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杜明富房屋一套、比亚迪车一辆。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郭镇华、李林、郭婷、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与被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熺尧、郭镇华、李静、李林、郭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郭凤勤、岳祖鹏:本院受理原告敖小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108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谭明光: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南明区庆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02民初12957号,本案已审理完毕,因被告王建中提起上诉,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一、撤销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8)黔0102民初1295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即“被告王建中对被告谭明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田海军:上诉人贵阳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就原告贵阳乌当诚实建筑物资租赁服务部与被告贵阳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田海军、杨天军、罗延华、贵州金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6)黔01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贵阳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发回重审;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居宜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吴科与被告你、龙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56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克强:本院受理原告陈洪兴诉被告贵州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克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0102民初14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韦继发:本院受理原告沈建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原高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韦继发:本院受理原告邹森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原高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王友成(王有成):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芬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魏亚梅:本院已受理(2019)黔0111民初2398号原告彭芬、彭菊、彭芳、彭勇、刘运珍诉被告魏亚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彭菊、万和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发秧与被告彭菊、万和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郑天奎、郑兴忠、王守芬、郑乃文、龚桂琴:本院受理原告陈吉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2019)黔0103民初3538、35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万一:本院受理原告刘荣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合美天创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合美天创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2730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新品亦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新品亦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标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2730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卫妙:本院受理的原告俞宏强、周遵峰、周恭麟、周远兴与被告陈卫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远友:本院已受理原告金光碧与被告杨远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0111民初1993号〕,现依法向杨远友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文英、赵钢成: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静诉被告刘晓江、杨文英、赵钢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274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孟关)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吴天灵、陈绪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天灵、陈绪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6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春华:本院受理了贵阳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黔0103民初56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第二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胡如琼:本院受理申请人袁大萍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特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梁启凯、梁发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启凯、梁发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龙里县泰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贤奎、李银霞: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天心区福财钢架管租赁部与被告龙里县泰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杨朝忠、向贤奎、李银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78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蒙泽勋:本院受理杨周华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原炉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贾水周: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花溪祥友建材经营部诉被告贾水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11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郴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赖德海与被告贵阳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郴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叶英、罗昌军:本院已受理原告龙玉昆与被告杨叶英、罗昌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夏敏(身份证号码:522328198112301768):贵州松洋佳诚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556606841A):湖南江麓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6766510XC):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黔0112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执4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黄华(身份证号码:520103195604222042):孟庆泉(52010219451122243X):贵阳盛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14361748Y):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黔0112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执4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丁德均(身份证号码:522101198905274412):黄珊珊(身份证号码:522121198811111829):张贵江(身份证号码:522522197107103239):袁飞(身份证号码:520103197810120839):贵州赛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566145182):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黔011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执4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阳万豪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80660928L);贵州宏奇威力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73330939A);贵州黔聚智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063067288U);贵州鑫国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063050072J);罗雄(公民身份证号码:450222198909201314);游义群(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5196512080960);汪昌波(公民身份证号码:500110198611060030);谯小敏(公民身份证号码:52222819910312122X);刘洪启(公民身份证号码:412323197001050079);宁安明(公民身份证号码:52010219700721301X);李红春(公民身份证号码:522501197802152022);罗立平(公民身份证号码:522528196105230019);李向忠(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01197207280017);谢高亮(公民身份证号码:522121197510291411);王琴(公民身份证号码:522121197905201468):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黔0112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执5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被告贵阳麟瑞印务有限公司、贵州恒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天地吉祥实业有限公司、刘仁正、刘仁德、陈大芬、蒋红燕、高一翔、李国瑛、沈欣: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2018)黔0112民初3229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2民初322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被告贵阳麟瑞印务有限公司、贵州恒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天地吉祥实业有限公司、刘仁正、刘仁德、陈大芬、蒋红燕、高一翔、李国瑛、沈欣:本院受理的(2018)黔0112民初3229号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12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唐杰、陈勇、贵州诚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0112民初5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19)黔0112执保5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摩绫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5806923560):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73338922B):贵州金兆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6801550995):孙波(身份证号码:520103197207045619):罗阳(身份证号码:52011119780818004X):刘燕(身份证号码:520122199003184121):李嘉欣(身份证号码:522626197709200811):杨维夫(身份证号码:520103198702120430):班晓梅(身份证号码:52010319700108564X):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黔0112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执4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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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嘉仕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59000XG)、贵州遵义建工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69273416XE)、贵州红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60610194779)、王兵(身份证号码:52010219680420463X)、邓勇(身份证号码:520111197007315119)、彭月建(身份证号码:520103197003086013):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嘉仕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遵义建工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兵、邓勇、彭月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黔0112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12执4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