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绰在西魏的法制经略

 西魏(535-556)共历22年,苏绰起草的“六条”被奉为西魏基本国策。苏绰善于利用法度来规范行政,在他的带领下,西魏行政和司法经历了“跨越式”超常规发展。

 

□沈玮玮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阳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苏绰(498-546),字令绰,关中武功县(今陕西武功西)人。苏氏一脉乃关中世家大族,人才辈出。苏绰一开始是经堂兄苏让推荐,直接被权臣宇文泰任命为行台郎中。当时“诸曹疑事,皆询于绰而后定。所行公文,绰又为之条式。台中咸称其能。”表明苏绰善处理疑难棘手之事,并且在处置之后善于总结,并将其上升为常法,利用法度来规范行政。同时,苏绰屡次为宇文泰解疑答惑,出谋划策,能从“天地造化之始”谈及“历代兴亡之迹”,二人有通宵达旦畅谈之经历。(《西魏书·苏绰传》)以上皆可证明苏绰心思缜密,既能在理论上宏观把握,又能在实践上微观操控。

“六条”被奉为西魏基本国策

  大统七年(541年)九月,宇文泰支持苏绰起草的“六条诏书”:“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治心”和“教化”互为表里,乃精神层面控制;尽地利乃国家之本,是行政(选官)司法(狱讼)和财政(赋役)之物质基础。治心为君,教化和地利为民,贤良、狱讼和赋役皆为官,逻辑周圆,各方兼顾。“六条”被奉为西魏基本国策,“太祖甚重之,常置诸座右。又令百司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所谓计帐,即苏绰以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为基,将户籍、田籍和税册合一,测算岁入并规划岁出,实现了国家政务的数目字管理。

  为了确保“六条”的贯彻,他还根据为官实践将具体的公文制式规范化,如建议中央用红标发文,地方则用黑标呈报,即“朱出墨入”。作为西魏政权的设计师,苏绰自幼“博览群书,尤擅算术”,乃“六条”经略及规范细则以推行文书行政之基石。

治民之本,先在治心

  苏绰当年与宇文泰促膝长谈的是法家之道,“绰于是指陈帝王之道,兼述申韩之要。”(《周书·苏绰传》)因为帝王应当懂权术,明法度,以“法势术”行治国之道。但为了宣示正统,必然要将儒家“诚意正心、修齐治平”奉为圭臬。他以儒家“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君子榜样为核心,要求国君率先垂范,“凡人君之身者,乃百姓之表,一国之的也。……故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义,躬行孝悌,躬行忠信,躬行礼让,躬行廉平,躬行俭约,然后继之以无倦,加之以明察。行此八者,以训其民。是以其人畏而爱之,则而象之,不待家教日见而自兴行矣。”这八则正心修身之法便是君临天下的“至公之理”,也是行申韩之道的必要条件和成功保障。诚如他所言:“率至公之理以临其民,则彼下民孰不从化。是以称治民之本,先在治心。”

  苏绰身在关中之地当然会推行以农为本的国策,主张“尽地利”乃“敦教化”之基础,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具体而言,朝廷不应过多干预农务,要与民休息,简约治理。但涉及国家命脉的税收则应当精细化管理,不得简单粗暴,激发民怨,即“夫为政不欲过碎,碎则民烦;劝课亦不容太简,简则民怠。”且应当“均赋税”,确保官民一体同心,一致对外。为了推行简约治理,苏绰主张“官省则事省,事省则民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民浊。”(《北史·苏绰传》)为了到达“官省”之目的,宇文泰命大儒卢辩依据《周礼》六官制重新规划西魏官制,并将地方官任免权收归中央,以贯彻苏绰之法。

  在擢贤良方面,苏绰虽受益于门荫制,但认为应打破成见,唯志行善者而非仅凭门荫取仕。“是故将求材艺,必先择志行。其志行善者,则举之;其志行不善者,则去之。”强调“志行”也是践行“先在治心”。且官员一旦选定,朝廷就应该充分信任,即“任之以事业,责之以成务,方与彼庸流较然不同。”这才是大胆启用汉族士大夫,为颓废混乱的西魏官制注入新鲜活力之良法。

规范司法事务

  完全仿制西周之制是西魏的国家意识形态,在恤狱讼方面,苏绰便以“明于刑之中”的西周用刑原则为准要求执法官员,他的理由是“况刑罚不中,滥害善人,宁不伤天心、犯和气也!天心伤,和气损,而欲阴阳调适,四时顺序,万物阜安,苍生悦乐者,不可得也。”可见苏绰集合了汉代阴阳五行理论和阳儒阴法的治理策略,来规范司法事务。

  具体断案则按照“听察之理,必穷所见,然后拷讯以法,不苛不暴,有疑则从轻,未审不妄罚,随事断理,狱无停滞”的要求。其一要在尽可能收集所有证据后,才能使用刑讯,坚决杜绝酷刑;其二坚持疑罪从轻;其三坚持类似于“未经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之原则;其四要以事实情理为依据;其五要避免超期羁押或故意拖延。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是坚持西周的“惟良折狱”:“若乃不以仁恕而肆其残暴,同民木石,专任捶楚。巧诈者虽事彰而获免,辞弱者乃无罪而被罚。有如此者,斯则下矣,非共治所寄。”(《北史·苏绰传》)这些具体的操作以西周为宗,综合了春秋战国与秦汉理论创新和制度实践,乃苏绰与宇文泰的共识。

精心打造礼法之制

  西魏(535-556)共历22年,在苏绰的带领下,西魏行政和司法经历了“跨越式”超常规发展。

  西魏充分任用苏绰这样的关中氏族,以整合关中豪族,兼顾鲜卑和汉族利益,以形成强大的合力。于是,“太祖亦推心委任(苏绰),而无间言。太祖或出游,常预署空纸以授绰,若须有处分,则随事施行,及还,启知而已。”这相当授予了苏绰如太子般监国的权力。苏绰以节俭朴素著称,“不治产业,家无余财。……博求贤俊,共弘治道,凡所荐达,皆至大官。”(《周书·苏绰传》)苏绰精心打造西魏治国安邦的礼法之制,然积思劳倦,于546年卒于尚书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