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十大控烟法律事件发布全国首例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商家案位居榜首
向未成年人售烟引关注
2018年6月27日中午,在一场针对深圳市中小学校周边售烟场所的督查行动中,督查组在坪山区马峦街道龙翔中学周边督查中发现,有商家向学生销售烟草现象,并拍摄视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马峦所执法人员对经营当事人、视频进行依法核查。
经查实,该商家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第43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商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处以3万元罚款。7月12日,执法人员向商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16日,商家缴纳了3万元罚款。这也是全国首例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商家案。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崔小波在会上指出,《烟草专卖法》已实施20多年,从来没有处理过一起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案例,深圳的处罚具有破冰意义。
他还提到,去年,北京控烟协会对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进行检查,一共检查了1243所学校,在这些学校周边百米范围内发现有15%的学校仍然有烟摊,而这些烟摊中的一半都是无证烟摊。去年志愿者带着他们的孩子买烟做测试,这些孩子从8岁到14岁不等,对109个烟摊测试结果显示,25%的烟摊向未成年人售烟。
将电子烟列为控烟范围
据了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涉及控烟内容主要为第85条,其中拟规定,“国家采取宣传教育、价格税收等措施,提高控制吸烟成效,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烟草制品包装应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危害的警示。国家加强对公民过量饮酒危害的宣传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建议,应当规定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再增加具体的吸烟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图形比文字更重要,如果展示吸烟后的肺变得像一块腊肉,这些烟民可能自己就有点受不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指出,《杭州市控烟条例》把电子烟纳入禁烟场所的监管范围,就是禁烟场所也禁吸电子烟,这在国家控烟立法方面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李恩泽表示,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无烟城市”立法核心是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该全面禁烟。面临新的社会形势,电子烟也应该列为控烟范围,同时像秦皇岛这些海边城市要有一些创新,像海滩禁止吸烟、禁止乱丢烟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