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王文多)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落实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关于加强突出问题整改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部门联动不充分等问题,近日,贵州省委政法委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于419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意见》,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意见》明确,全省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全覆盖,着力建设基础设施完备、工作力量整合、职责定位明确、层级功能清晰、网格底座夯实、信息支撑有力、运行机制高效的基层综治中心,使之成为社会治理的指挥部、社会平安的守护者、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政策法治的广播台,形成以综治中心为枢纽、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底座、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服务管理体系。各地党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业务部门人员进驻综治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职能的相关单位派员进驻办公或者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可视化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支持社会组织或志愿者从事综治中心有关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综治中心,并组织相应部门入驻。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七化”(基础建设实效化、组织机构实体化、职责定位规范化、层级功能差别化、网格建设一体化、工作手段信息化、运行机制高效化)的要求,整合资源力量、形成治理合力,进一步规范基层综治中心建设模式;明晰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中的作用;强化基础支撑、加强运行管理,推动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高效运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和应用取得实效。

《意见》指出,综治中心的主责主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是推动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基层平安联创、三治融合联抓。同时,在履行好上述职责的基础上,县(市、区)级综治中心要突出区域指挥平台功能,乡(镇、街道)级综治中心要突出基层枢纽平台功能,村(居、社区)级综治中心要突出基础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形成面向实践、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综治中心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