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鸡泽一农民莫名其妙成被告
本报讯(记者张君 □杨伟广) 4 月 24日,河北省鸡泽县店上乡东柳三分支村农民王某光苦恼地说,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还被执行走了2万多元。为此,近两个月来,他数十次到鸡泽县人民法院(简称鸡泽县法院)“讨说法”,但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据王某光介绍,他于2018年2月27日,在鸡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隍信用社存了一年定期存款 1万元。2019年2月27日存款到期,他拿着存折来到城隍信用社,工作人员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发现,2018年10月11日,鸡泽县法院执行局从王某光的存折上划扣了2347.17元。对此,王某光感到很惊诧,也不明白法院为什么要从自己的存折上划扣钱。2月27日下午,他急忙赶到鸡泽县法院询问,执行局董局长在电话中表示:“绝对不会执行错,你去找民事庭李法官询问吧 。”因为李法官没在,第二天上午,王某光又来到离家10多里外的鸡泽县法院,李法官表示听说了村里有两个王某光,系重名,于是立即给原告申某打电话叫其来当面对质。半个小时后,申某一见王某光,连忙说“我不认识他,弄错了!”当场,李法官让申某抓紧自行解决此事。
原来,店上乡东柳三分支村还有一个叫王某光的农民,他四五年前卖过种子化肥,欠了开农资门市的申某一笔农资款迟迟未给,因此申某起诉了他。但这个卖种子化肥的王某光年龄较小,这两三年也不在村里居住了。
2月29日上午,申某打电话约王某光在县城见面,但只答应退还2347.17元。王某光表示因为对方失误,给自己的存款利息造成了损失,另外他已经往县城跑了三趟,还产生了误工费和交通费。结果双方不欢而散。
从3月1日起,除了节假日,王某光几乎每天上午都去鸡泽县法院“讨说法”。他表示,最终董局长表示处理此事,态度挺好,说话也很客气,可总是称过两三天解决,这一拖就到了现在。因为耽误自己务工,来回次数也一天天多了,王某光索要的误工费、交通费等也越来越多。
记者随后拨通了鸡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董局长的电话,他解释说是原告申某弄错了,他向法院提供了现在这个王某光的身份证号,因此要由申某承担相应责任。王某光找到法院后的第四天,申某就把 2347.17元钱和200元利息款都退到了信用社,但王某光索要二三千元其他损失费,申某不同意。同时,董局长建议王某光可以起诉申某和鸡泽县法院,最后法院判决赔偿他多少就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