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水有“毒”?浙江龙游判处一起贩卖止咳水案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徐珊 郑永佳) 近日,由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因为贩卖“立健亭”等品牌的止咳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记者获悉,该案由衢州市公安局指定龙游县公安局管辖,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6月21日向龙游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龙游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系从事药品销售的医药代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甲明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系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含有毒品成分,从浙江省建德市等地的多家卫生室、诊所以每瓶20元左右的价格回购330瓶立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规格120ml/瓶,每瓶含可待因108mg),并先后两次以每瓶42至50元的价格将上述溶液出售给毛某(已判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2017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乙明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糖浆等系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含有毒品成分,从诊所以每瓶30元至45元的价格回购立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200瓶(规格120ml/瓶)、星工牌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100瓶(规格60ml/瓶),先后多次在衢州市沈家东港开发区附近以每瓶40元至55元左右的价格将上述溶液、糖浆出售给毛某,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经鉴定,星工牌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中含有异丙嗪、可待因成分,立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中含有麻黄碱、可待因成分。根据上述药品的药品成分说明,被告人陈某甲出售的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中含有35.64克磷酸可待因、39.6克盐酸麻黄碱;被告人陈某乙出售的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溶液中含有33.6克磷酸可待因、24克盐酸麻黄碱、7.5克盐酸异丙嗪。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赃4080元。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甲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作了不同辩解。侦查阶段辩解为从经销商处获取该药品回扣,曾收购过部分上述品牌的可待因溶液,将上述溶液倒至垃圾桶内;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辩解将上述溶液收购后因自己睡眠质量差,每天1瓶喝掉了。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某甲明知贩卖上述止咳水系违法,仍大量贩卖。
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违反国家对精神类药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其中陈某甲两次贩卖共计330瓶(含可待因35.64克);被告人陈某乙三次贩卖共计300瓶(含可待因33.6克),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乙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龙游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甲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乙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获悉,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每1克可待因可折算成海洛因0.02克。当前,滥用止咳水已经成为受关注的社会问题,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过量滥用可导致抽筋、神志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此类止咳水只能在正规医院,通过专业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其他任何途经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