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楼顶破坏建筑结构承担责任后悔莫及

孙女士家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五号楼顶楼,20164月份发现家中阳台及一间卧室漏水,为了便于对楼顶防水层进行维修,遂将房屋西侧墙打通出一道门,同时在墙外搭建了一处存放建筑材料的平台。重新铺过楼顶防水层后,孙女士家不再漏水。本以为事情可以这样顺利结束,没想到她却在20173月份收到了海淀法院的应诉通知。

原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孙女士在20164月份装修自家房屋时,未通知小区物业及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擅自将西窗外非自家屋顶的毗邻公共屋顶雨棚进行大规模拆除,截断了支撑屋顶海洋铝的两根大主梁和八根次梁,将原本100多平方米用来保护电梯等公共设备的海洋铝雨篷(包括防火棉在内)的主体结构进行了强行切除,下沉约70厘米改造成自家7米乘9米的大型观景露台。业主委员会称,孙女士的行为使得公共楼层的防水层与防火层遭到彻底破坏,五号楼部分房顶被完全改变,电梯设备层顶覆盖的保护层被摘除,电梯设备面临雨季渗漏水、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等情况,如此,给五号楼乘电梯的所有业主带来了巨大安全隐患。事发后,业主委员会多次找孙女士洽谈协商,要求其将楼顶部分恢复之前样子,在协商未果后,为了保护五号楼全体业主的权益,业主委员会最终将孙女士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孙女士对小区五号楼楼顶部分恢复原状,对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

庭审中,孙女士辩称,因要对屋顶漏水进行维修,维修时屋顶海洋铝是必经通道,海洋铝的承重最多100斤,若是维修屋顶必须搬运材料,搬运材料会造成对海洋铝的损坏,故与当时的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屋顶部分海洋铝进行改造,现在物业公司变更,现任物业公司要求其恢复原状,孙女士自身也受到了损失。因双方无法对是否破坏支撑海洋铝的大梁主体结构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委员会申请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同时出具恢复原状的修复方案。

委托鉴定机构后,鉴定人员在对五号楼顶进行现场勘验时发现,孙女士搭建的放置建筑材料的平台大大超出正常状况下的面积,且在平台周围安装了护栏,明显是为了观景使用。在对支撑海洋铝的大主梁进行勘验时,鉴定人员发现,孙女士在对海洋铝进行改造时,切断了两根大主梁的底部,且已经造成其他几根大主梁在屋顶的固定部分出现了裂痕。鉴定人员称,切断支撑海洋铝主梁底部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不仅是破坏了防水层、防火层,对电梯等公共设施造成安全隐患,时间久了还会使海洋铝在风、雨等天气的作用下进行晃动,若其他主梁底部与屋顶固定处全部断裂,还会造成海洋铝的脱落,后果是不堪想象的。因需要对房屋顶部进行维修,修复的过程也会非常艰难,需花费昂贵的费用。听到鉴定人给出的专业分析判断后,孙女士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对屋顶恢复原状的工作。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业主对房屋专有部门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第86条规定,对于建筑物或建筑物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现在社会中,因住房空间的限制,越来越多的人会将自己的私人物品放置于公共区域,更有甚者会对公共区域进行私自改造,以达到拥有更加舒适、宽敞的居住环境。但此种行为可能会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如有些人因没有合适停车位将车辆放置在防火通道处;或在装修时,为了美观私自拆除承重墙等。在此,特提醒广大居民,莫要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下手,合理规划利用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