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去年批捕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627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4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诉44588325人,同比分别上升21.3%22.3%。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商标权犯罪31005266人,起诉4136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犯罪107174人,起诉145304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853人,起诉2756人;批捕数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70133人,提起公诉147220人。

据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3464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9237人;撤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1148人,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121138人,侵犯著作权类犯罪55人,侵犯商业秘密罪44人。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16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

另外,发布会公布了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广东宋飞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江西北京中艺首藏文化有限公司、胡丽泉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等14个典型案例入选。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介绍评选有关情况时称,此次案件评选的范围为2018年已生效判决的或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监督撤案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以及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且在2018年有生效判决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截至2019225日,各地检察机关共上报案例132件。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129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案例3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中,有商标权类案例101件、著作权类案例17件、商业秘密类案例11件。商标权类案例涵盖烟酒、建材、日化、食品、汽车配件、服饰、数码产品、电气机械、医药、农资等诸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