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检察院创新探索“大数据”助力不起诉权“智慧”行使

山东德州市检察院积极创新探索,研发应用集智能性、准确性、合理性于一体的相对不起诉量化评估系统,精准把握不起诉条件,真正实现了智能辅助办案,办案质效提升。

 

  “德州市检察院大胆、主动、创新、规范,让不起诉权行使在可控范围内运行,成效明显……”4月3日,山东省检察院陈勇检察长对德州市检察院规范标准、智能辅助、严格公正行使不起诉权的经验做法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创新探索,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立足实际,创新探索,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相对不起诉裁量标准,研发应用集智能性、准确性、合理性于一体的相对不起诉量化评估系统,精准把握不起诉条件,有效规范检察官审慎行使不起诉权,实现了办案质效提升,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规范裁量标准

搭建工作“主动脉”

  “不起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既是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力,也是具有裁判性质的实体权力,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具有独立而重要的刑事诉讼价值。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不起诉标准不统一、处理结果不同,‘同案不同判’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曹晓梅说。

  针对这种情况,德州市检察院依据刑法、刑诉法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量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不起诉裁量标准,搭建不起诉工作“主动脉”。同时,研究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明确检委会议案范围,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

  此外,结合《意见》,制定了《不起诉案件释法说理工作规程》,改革文书说理方式,要求详细阐述案件处理结论的理由和依据,不仅停留于法理、事理的分析,同时结合个案的特点,给当事人普及法律教育的同时,更用道德的力量令其信服,同时也让侦查机关充分了解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原因,消除案件当事人及侦查机关可能产生的误解,强化文书的说理效用。

  据介绍,德州市检察院充分运用个案研讨、联席会、通报会等有效方式,主动加强与政法委、法院、公安等相关单位沟通,畅通协作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大数据+”系统

实现智能辅助办案

  曹晓梅介绍说:“我们以解决不起诉权行使难题为突破点,立足办案需求,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公诉工作深度融合,走‘大数据+公诉工作’之路,自主研发了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依托‘大数据’确保不起诉权规范统一行使。”

  据了解,该系统服务器链接检察内网,设置办案人、科室成员、检委会委员三级评判,内置法律规范和量刑标准数据库,输入犯罪罪名、情节、数额后,即可自动生成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量化基准刑及量化基准分,从而得出相对不起诉的参考意见。为避免机械司法,系统授予办案人可在20%的幅度内对计算结果进行调整,基础得分和调整得分综合评判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的应用,使案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所得分数、不起诉依据、评判过程更加直观地展现在被害人及社会公众眼前,清晰明确,一目了然。同时,系统将近五年办理的3000余件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案件全部录入系统进行量刑评估,汇总形成了全市不起诉案件数据库,承办检察官在拟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以通过数据库迅速调取类似案例参考借鉴,作出准确判断,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真正实现了智能辅助办案。

机制联动

提升不起诉决定质效

  近日,德城区检察院对3起学生盗窃不起诉案件开展集中公开宣告,邀请校方管理方共同参与,并结合案件向相关学校提出了加强在校生心理教育及疏导,严格教育场所日常巡查及监管的检察建议,提升了办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介绍,德州检察机关在不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借助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方式,事前告知问询、事中调查了解、事后说理答疑,进一步规范不起诉过程,提升不起诉办案质效。

  市县两级院均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不起诉案件会商工作机制,乐陵、庆云等地联合会签了《拟不起诉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不起诉前可以向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社会调查委托函》,对拟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和社会评价等进行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将调查报告一键导入相对不起诉量化评估系统,成为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评估依据。

  同时,充分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案件信息,到被不起诉人所在社区、街道或单位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办案检察官坚持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并重、审查程序与权益保障相融、流程监控与外部监督统一,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对接机制,将不起诉案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据了解,两年来,德州检察机关共不起诉279人,同比增长76%,不起诉率由2.1%提升至4.4%,同比增长112%,所办理的不起诉案件无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情况发生、无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无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有效规范检察官行使不起诉权,实现了办案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