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楼梦》中的职务侵占探析
《红楼梦》中,贾琏、凤姐、贾芹等人都有挪用公款侵吞贾府公共财物之嫌,依律应“并赃论罪”。
《红楼梦》第十六回,贾元春加封贤德妃,贾府准备建省亲别墅。诸事尚在商榷,贾府上下已盘算起来,贾琏奶妈赵嬷嬷刚托凤姐给两个儿子谋个差事,贾蓉、贾蔷就找过来说:“下姑苏聘请教习,采买女孩子,置办乐器行头等事,大爷派了侄儿……所以命我来见叔叔。”
陪黛玉回乡料理完姑父丧事刚回家的贾琏听了,“将贾蔷打谅了打谅,笑道:‘你能在这一行么?这个事虽不算甚大,里头大有藏掖的。’”贾琏一语道破玄机,贾蓉急了,赶紧悄悄拉了拉凤姐衣襟,凤姐忙说,“孩子们已长的这么大了,‘没吃过猪肉,也看见过猪跑’”。
贾琏凤姐夫妻“唱完双簧戏”,这个“大有藏掖”的好买卖最终交给了贾蓉贾蔷。凤姐趁机向俩人推荐赵嬷嬷的儿子,说“我有两个在行妥当人,你就带他们去办,这个便宜了你呢。”贾蔷顺水推舟,忙陪笑说:“正要和婶婶讨两个人呢。”凤姐“一箭双雕”,两边落好。话刚说完,贾蓉又悄悄问:“婶子要什么东西,吩咐我开个帐给蔷兄弟带了去。”
听了贾蓉的话,凤姐回答的干脆:“别放你娘的屁!我的东西还没处撂呢,希罕你们鬼鬼祟祟的?”另一边,“贾蔷也悄问贾琏:‘要什么东西?顺便织来孝敬。’贾琏笑道:‘你别兴头。才学着办事,倒先学会了这把戏。我短了什么,少不得写信来告诉你。’”
贾琏“短了什么”,有没有让贾蔷带东西?曹雪芹没有交代。《红楼梦》中,还有没有类似行为?有。前八十回至少九回有类似行为。在中国古代,用公款购买私人物品或侵占公款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监守自盗实质上就是公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
什么是监守自盗?《辞海》说,“窃取公务或业务上自己所主管保护的财物。”中国当代刑法学家蔡枢衡说,“监守自盗即官吏将自己或自己部下经手,或保管的官有或私有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盗窃罪的特点,在于对财物的占有本来是合法的,问题仅在非法取得所有权。”
监守自盗,汉代已有记载。《汉书·刑法志》:“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颜师古注:“即今律所谓主守自盗者也。”汉《九章律》:“律,主守而盗,直十金,弃市。”管理财物的官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他人财物达十金,可当众处死。
唐袭汉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丰富。《唐律疏议》:“诸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加凡盗二等,三十匹绞。”该“财物”既包括王室财物也包括一般财物。即,唐律中监守自盗的犯罪对象不分官物还是私物,且对官吏自盗财物比常人同样犯罪处罚更重。
明代对监守自盗的规定与唐律大体相同,但扩大了主守范围,将“守掌”“雇役”“解役”等临时主守或雇员也作为监守自盗主体。如《大明律·监守自盗仓库钱粮》规定:“凡监临主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并于右小臂膊上剌盗官(钱粮物)三字”。
清代沿用明代律例,官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他人财物照样受罚。清律还增设条例“凡漕运粮米监守盗六十石入己者,发边远充军,入己数满六百石者,拟斩监候”,并明确提出了“侵贪”概念,“凡侵贪之案,如该员身故审明实系侵盗库帑图饱私橐者,即将伊子监追。”
《红楼梦》中,贾蓉、贾蔷有没有涉嫌“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罪?不妨再看看第十六回。第十六回,凤姐正在和琏二爷说话,突然听到外边有人说话,就问平儿谁来了。平儿说是香菱。琏二爷走后,凤姐很诧异,又问平儿,“方才姨妈有什么事,巴巴打发了香菱来?”
平儿笑着说,“那里来的香菱,是我借他暂撒个谎。”原来,“奶奶那利钱银子,迟不送来,早不送来,这会子二爷在家,他且送这个来了。”这利钱是什么?举债取息的利息。
放高利贷和挪用公款有关系吗?脂砚斋点评说,“不枉阿凤平日刮目,又伏下多少后文”。哪个后文?首先是第三十九回。这一回,袭人问平儿:“这个月的月钱,连老太太和太太还没放呢,是为什么?”平儿悄悄地告诉袭人,“这个月的月钱,我们奶奶早已支了,放给人使呢。等别处的利钱收了来,凑齐了才放呢。”这不是活脱脱的挪用公款放贷生息吗?
凤姐挪用公款放贷取息,连袭人也诧异,“‘难道他还短钱使,还没个足厌?何苦还操这心。’平儿笑道:‘何曾不是呢。这几年拿着这一项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他的公费月例又使不着,十两八两零碎攒了放出去,只他这梯己利钱,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
凤姐挪用公款,并不是就此一回。第二十四回,贾芹借15两银子买了冰片、麝香等物,送礼给凤姐,谋了差事:给大观园里植树种花。凤姐心里高兴,随手批了二百两银子。次日,贾芸早早起来,先按数还了借倪二的钱,又拿50两银子去买树,剩下的呢?不得而知。
但此回王熙凤有挪用公款的嫌疑。贾芹送麝香时,“凤姐正是要办端阳的节礼,采买香料药饵的时节,忽见贾芸如此一来,听这一篇话,心下又是得意又是欢喜,便命丰儿:‘接过芸哥儿的来,送了家去,交给平儿。’”原来有了这些香料,公款可以变成私钱。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按照往年惯例,端阳节期间,贾府需采买香料药饵。这当然是公款开支,但贾芸送这些东西来后,王熙凤可以将这些东西充公,领回的公款自然变成了私钱。
侵吞财物
王熙凤是荣国府内管家,挪用公款在所难免。贾府其他人呢?第二十三回说,凤姐将管理24个小沙弥、小道士的事项交给贾芹办理,还作情央贾琏先批给了二三百两银子。贾芹拿到银子后,“随手拈一块,撂予掌平的人,叫他们吃茶罢……登时雇了大叫驴,自己骑上”。
贾芹领完钱,随手拈一块给“撂予掌平的人”,还给自己“雇了大叫驴”,有没有侵占公款?第五十三回,贾珍见贾芹来领过节礼时说,“你在家庙里干的事,打谅我不知道呢。……你手里又有了钱,离着我们又远,你就为王称霸起来,夜夜招聚匪类赌钱,养老婆小子”。
贾芹赌博、“养老婆小子”用公款吗?第九十三回,有人在贾府大门上贴帖说:“西贝草斤年纪轻,水月庵里管尼僧。一个男人多少女,窝娼聚赌是陶情。”贾政让贾琏调查得知,贾芹既勾搭水月庵的女尼女道,还常克扣她们月钱。可见,贾芹确有挪用甚至侵吞公款之嫌。
王熙凤、贾芹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吞公款,其他人呢?第四十四回说,贾琏偷腥鲍二家的媳妇,被凤姐撞个照面。凤姐借着酒兴,大闹一场,结果“鲍二媳妇吊死了。”凤姐表面上幸灾乐祸,叫嚣“告不成倒问他个‘以尸讹诈’”“不许给他钱”,但心中仍有不安。
贾琏忙“和林之孝来商议,着人去作好作歹,许了二百两发送才罢。……又命林之孝将那二百银子入在流年帐上,分别添补开销过去。又梯己给鲍二些银两,安慰他说:‘另日再挑个好媳妇给你。’”
“命林之孝将那二百银子入在流年帐上,分别添补开销过去”不就是用公款办私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吗?侵吞公款,依照清代律例,将受到哪些处罚?清初与清后期不同。
清初沿用明律,依照清律,监守自盗,“一两以下杖八十;一两之上至二两五钱杖九十;五两杖一百;七两五钱杖六十,徒一年;一十两杖七十,徒一年半;一十二两五钱杖八十,徒二;一十五两杖九十,徒二年半;一十七两五钱杖一百,徒三年;二十两杖一百,流二千里;二十五两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三十两杖一百,流三千里;(杂犯三流,总徒四年)。四十两,斩。(杂犯,徒五年)。”
雍正三年(1725年)对清初沿用的明律进行删定,乾隆五年(1740年)确定:“凡侵盗仓库钱粮入己,数在一千两以下者,仍照本律拟斩,杂犯,准徒五年;一千两以上者,拟斩监侯,遇赦准予援免;如数逾一万以上者,不准援免。文武官员犯侵盗者,倶免刺字。”
同时,清廷建立了监守自盗赃银追赔制度。最早刊刻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的《大清律辑注》云:“常人盗后条例内,有监守、常人盗赃,限一个月通完,照律免遣。”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律不变,例调整。监守自盗“入己数在一百两以下至四十两者,仍照本律问拟,准徒五年。其自一百两以上至三百三十两,杖一百流二千里。至六百六十两,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至一千两,杖一百流三千里。至一千两以上者,拟斩监候 。”
贾蓉、贾蔷、贾芹、贾芸具体侵占公款多少?曹雪芹没有明确交代。第四十四回,贾琏一次就侵占公款200两银子,若按照乾隆三十一年律例,其将要被“杖一百流二千里”。
王熙凤呢?第三十九回平儿说她用公款放贷取息,再联系贾母、邢夫人、王夫人及姑娘丫鬟月例等可知,其每月经手银两不少于200两。多年下来,凤姐侵吞公款应远超1000两。
最终,为何他们都没有以此被追责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贾琏凤姐侵占的是贾府公款,自古“民不举,官不究”;另一方面,这与明清律例中的亲属互隐原则有关,如清律规定:“凡各居亲属相盗财物者,期亲减凡人五等”。因此,贾琏凤姐,虽侵吞公款,但未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