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著作权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上诉人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三案,涉案作品为2017年热播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该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被上诉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在一审起诉称,优酷公司享有电视剧《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著作权,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咪咕公司)通过其运营的“咪咕爱看”App、“咪咕直播”App、“咪咕视频”App三个应用平台向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直播及点播、回看服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优酷公司经授权取得涉案作品自首播日起十年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通过信息网络直播涉案电视剧的权利。咪咕公司未经优酷公司许可,通过“咪咕爱看”App、“咪咕直播”App、“咪咕视频”App三个应用平台提供涉案电视剧直播、点播、回看行为,侵害了优酷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及对涉案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一审法院判决咪咕公司通过“咪咕爱看”App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向优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开支4万元;咪咕公司通过“咪咕直播”App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向优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4万元;咪咕公司通过“咪咕视频”App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向优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合理开支4万元。
上诉人咪咕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