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效解决证券民事纠纷

如何高效解决证券民事纠纷

上海金融法院首推证券示范判决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首推证券示范判决机制。对投资者而言,可以通过援引示范判决,诉调结合,尽快获得赔偿;对上市公司而言,可以避免因反复应诉而负担较高的诉讼成本。

□本社记者 向青平

 

  “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列席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向他提出建议。

  近日,赵薇、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了新进展。该案代理律师厉健称,截至目前,又有67名投资人提起诉讼,仅法院受理的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就已达到512起。

  “这一类案件诉讼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诉讼金额普遍较小,但诉讼周期较长,当事人诉讼成本偏高;诉讼机制单一,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上海金融法院林晓镍如此总结归纳证券民事纠纷的特征。

  3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这是自116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下称《规定》)发布以来,首次在审判实践中推行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记者自上海金融法院了解到,示范判决机制指的是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

  “众多投资者诉上市公司的很多情况类似,比如说买入的节点、上市公司的违法事实认定等。示范判决机制就是先选定审理其中一个示范案件,对相同的法律事实下的平行案件起到指导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如此理解。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规定》共48条,主要对示范案件的选定、示范案件的审理、示范案件的专业支持、示范判决的效力、示范案件的审判管理等作出规定。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官网信息,示范判决机制具有多项创新举措。

  “证券纠纷案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什么样的上市公司可以被投资者起诉,股民在何时可以提起诉讼,上市公司什么样的违规行为会引发大量诉讼,股民在何时买入卖出才可以索赔,索赔金额是多少,这都需要专业的从业人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告诉记者。从业数十载,她曾向约50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证券民事索赔诉讼。

  记者注意到,《规定》中明确可以经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调取相关交易数据,进行专业分析,出具损失核定意见。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就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代表当事人发表意见。法院在示范案件审理中可引入专家陪审员,提升审判的专业化程度。

  3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上海金融法院为精准核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损失金额,经法官释明及原被告共同申请,合议庭在庭前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对投资者损失进行核定。投服中心出具了《损失核定意见书》,并派员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另外,为提升案件的审理效率,《规定》规范了限制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被告逐案以相同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避免因管辖权异议造成诉讼拖延问题;通过适当调整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费用的分担比例,以经济杠杆激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有效推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取得实效。

  上海金融法院称,对投资者而言,可以通过援引示范判决,诉调结合,尽快获得赔偿;对上市公司而言,可以避免因反复应诉而负担较高的诉讼成本。

示范案件如何选取?

  刘俊海认为,示范判决机制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进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保护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操作上,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要选好示范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也认为,示范判决机制要发挥其效用,首先必须确保所选定的示范案件具有代表性,这是通过示范判决引领并推动群体性纠纷化解的重要前提。也就是说,示范案件应最大限度涵盖群体性纠纷中有共性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记者了解到,《规定》明确了示范案例在选定程序上、审理程序上和裁判文书规范上的三项保障机制。在选定程序上,法院依职权选定的,应将选定情况告知其他相关案件当事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

  另外,在审理程序上,示范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的权利。另外,在裁判文书规范上,示范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证据充分、事实明晰,说理透彻。

  记者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在321日审理的示范案件中,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基本可涵盖该系列案绝大多数投资者涉及的情形,在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方面具有代表性。选择该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能积极推动系列纠纷整体高效化解。

  对于示范案件的选定,刘俊海建议要征求投资者、上市公司以及律师的意见。选择示范案例,可以听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意见。

  另外,刘俊海认为,法院在选择示范案件中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应该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还是维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刘俊海建议,法院不能预设任何结果,示范案件都要充分保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权。

  臧小丽认为,法院需要倾听所有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意见,而不能由法院自行决定。如果原告(投资者)律师是国内一流的证券诉讼律师团队,这样的示范案件显然对所有原告是不公平的。

平行案件如何判决?

  “审判示范案件后,平行案件该怎么处理?还需不需要再立案处理?”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有了这样的疑问。他代理过方正证券、欢瑞世纪投资者索赔案件。他告诉记者,目前他代理的证券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还未立案。

  记者自上海金融法院获悉,在示范判决的效力方面,《规定》明确了示范判决的效力扩张原则。但这不等于既判力的绝对扩张,而是在充分保障平行案件当事人诉权下的相对扩张。

  上海金融法院称,示范判决效力的扩张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在事实认定方面,除有相反证据推翻之外,对示范判决认定的具有共性的事实,平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无需另行举证;在法律适用方面,对已由示范判决认定的法律适用标准,平行案件的原告主张直接适用的,可予以支持。

  示范判决生效后,平行案件原则上应先行委托调解,并通过运用诉讼费用经济杠杆,引导当事人通过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

  在平行案件中,除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可以允许原告“搭便车”之外,还要对案件的个性争点进行审理,是独立的判决,作出判决后平行案件当事人也有上诉的权利。此外,如果平行案件当事人提出足以影响案件结果的新证据,示范判决将部分或全部失去示范效力。

  对于平行案件的处理,臧小丽建议,即使法院决定采取示范判决,也已经选定了示范的案件,但也不能停止其他同类案件的正常受理、正常审理程序。不依法受理,不能正常立案,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这样实施示范诉讼,会导致案件立案难,按期审结更难。另外,法院决定采取示范判决机制,被选定为示范判决的案件,需要保障其他平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些平行案件的当事人应该也有权利参与到诉讼程序中来,也可以发表法律意见,否则示范判决案件的结果出来后,对平行当事人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会导致程序不公,也是变相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