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二中院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构建更符合审判规律的法院新生态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翟珺)4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汇聚一堂,他们要推选出一个应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而生的全新组织——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随着全体法官投票选出首届委员,上海二中院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今后,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将深度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适法统一与立审执兼顾、业务学习培训、司法事务集约化管理、纪律作风检查与权益保障等工作,通过法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突出法官在审判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法官职业操守、专业素养,从而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作为中央深改组确定的上海地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以及上海唯一一家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同步进行的中级法院,上海二中院今年陆续推出审判团队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举措,严格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精简内设机构数量,简化审判管理层级,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进一步放权于法官。
“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司法改革推进到目前阶段的客观需要。”上海二中院院长郭伟清介绍,成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也是上海二中院的一项改革探索举措,它将突出法官在审判权履行、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司法政务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方面的深度参与。“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对法官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
据悉,上海二中院制定了《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制度设计,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今后将成为法官大会的常设机构,委员会设总召集人1名,由分管审判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召集人若干名,由没有行政职务的二级高级法官担任;秘书长1名,由审判管理部门的法官担任。其余委员按全院入额法官总人数20%的比例,在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以及四级高级法官以下等级)中分别推举。
此次共产生委员29名,他们将分为6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适法统一与立审执兼顾、业务学习培训、司法事务集约化管理、纪律作风检查与权益保障等。
“自主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是要进行实体化运作的,这意味着打通了两条路,一是法官的建言献策有了更多的表达出路,二是法院做决策有了更多的资讯来路。”上海二中院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总召集人阮忠良介绍,法官自主委员会的成立,将为改革体系添加能动性要素,把法官从之前的决策“追随者”变成决策的“参与者”,有助于改革举措深度嵌入具体工作中,构建更加符合审判规律、促进审判质效提升的机制模式,最终形成法院管理的新生态,从而进一步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